通州菜农走进庭审现场_江苏法治报_2023年06月01日A06
日期:06-01
“小方和我们都在当地承包种植大棚蔬菜,今天过来旁听庭审,对我们触动真的很大!”
“这堂庭审警示教育课很生动,使用禁用农药种植蔬菜这条红线,咱们菜农可千万不能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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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8日,由南通市通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方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法院公开开庭审理,20余名蔬菜种植户接受庭审警示教育后,与承办检察官现场交流起感悟来。
据检察机关指控,2022年3月和4月,方某为保证芹菜产量,在明知甲拌磷为国家禁止在蔬菜上使用的农药的情况下,仍购买甲拌磷撒在大棚内灭杀蚯蚓、蜗牛。7月,方某欲将大棚内收割的400公斤芹菜销售给他人。7月22日,通州区农业农村局对方某大棚内即将上市的芹菜进行监督抽检时,发现芹菜中甲拌磷含量超标,检测结论显示“不合格”。该案随即被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2021年7月和2022年2月,当地农业农村和社会事务局工作人员两次上门开展相关政策宣传,并向方某发放《国家禁用和限用农药名录告知书》,方某也签署了相关承诺书和责任书。”庭审中,承办检察官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举证,并对在农产品种植过程中使用禁用农药的危害性作全面介绍,建议旁听的菜农注意学习农业方面的政策法规,掌握依法种植的“平安秘籍”。
“方某的行为侵害了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承办检察官在庭审中对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制度进行充分解读,并提醒菜农使用禁用农药的违法成本很高,不仅会受到刑事处罚,还要承担民事责任。
经过两个小时的庭审,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方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判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支付赔偿款1.6万元,并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让菜农走出田间地头,走进庭审现场,以沉浸式法治教育直入人心,效果很好。”省人大代表、蟠桃生物科技(南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李耀菊说。希望检察机关进一步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全力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