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苏0412民初5202号
吴德明、吴子:本院受理原告陈产方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嘉泽法庭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3)苏1202民初1885号
张连迪:本院受理原告燕晓芬与你排除妨害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3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302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22民初3739号
史洪彬:本院受理原告张俊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沛县人民法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沛县人民法院
(2023)苏0991民初2055号
江苏碧水天澄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盐城市乾程物流有限公司诉你司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表及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之日起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九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02民初18317号
郭华:本院受理原告仇勇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0102民初1831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1份,同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11民初4535号
武晋生: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常州分中心诉被告武晋生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11民初4537号
武晋生: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常州分中心诉被告武晋生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22民初849号
唐银梅:本院受理原告郑想与被告唐银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22民初84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沛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24民初5285号
宋丽:本院受理原告张文文诉你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并定于答辩、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睢宁县人民法院魏集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0412民初2667号
王军:本院受理原告常州融侨房产代理有限公司诉你中介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民诉状副本、书证、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81民初366号
包志祥:仪征市人民法院受理原告周继元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1081民初366号判决书:被告包志祥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周继元借款本金12000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仪征市人民法院
(2023)苏1081民初80号
李杰:仪征市人民法院受理原告王伟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1081民初80号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仪征市人民法院
公告
赵同芳:
经查证核实,2014年土地确权时,因仪征市月塘镇铁坝村工作人员失误,将你户一块编码为3210811092080800003承包地的名称和四至信息录入错误,导致你户土地承包合同(编码:321081109208080001J,落款日期:2014年12月20日)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证书号:仪农地承包权(2015)第08525号)承包地的名称和四至信息文字记载错误,与该地块实际名称、公示图及大地坐标位置不符,应当依法予以更正。仪征市农业农村局于2023年4月11日正式通知您在接到更正登记通知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到仪征市农业农村局办理更正登记。您逾期不办理,本局现就更正事项进行公告,并在公告15个工作日后,依法予以更正,就你户一块编码为3210811092080800003承包地的正确的名称和四至信息换发新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其后,原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将予以作废处理。
特此公告
仪征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6月1日
南京市江宁区拾肆仿水产有限公司
解散清算公告
南京市江宁区拾肆仿水产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5135604741Q)股东会于2023年5月8日决议解散公司,并于同日成立了清算组。为保护本公司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债权人持相关证据材料向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办理债权登记。逾期未申报的,视为放弃债权,本公司将依法清算、办理注销。
联系人:马文贵 联系地址:南京市江宁区东山街道土山路68号 电话:13851551173
南京市江宁区拾肆仿水产有限公司清算组
2023年6月1日
送达公告
南京致空间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本局受理张芝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后,于2023年05月22日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苏0142工认〔2023〕610号)。按工商部门注册地址向你单位邮寄送达后被退回。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现向你单位进行公告送达。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南京江北新区政务大厅(丽景路2号)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
教育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6月1日
遗失公告
韩韬,律师证遗失,执业证号13213201510574903,法律职业资格证号:A20133213222432,声明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