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门法官一次调解结三案_江苏法治报_2023年06月01日A02
日期:06-01
本报讯(记者 陈坚 通讯员 祁宏亮)近日,南通市海门区法院三厂法庭庭长鲁建春一次性调解成功3件案件,双方均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被告方当即履行了钱款支付义务。一起导致两死一伤的重大交通事故案件就此画上圆满句号。
去年6月6日,郝某驾驶轻型厢式货车与行人龚某、薛某、张某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龚某死亡,薛某、张某受伤,车辆损坏,后张某经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交警认定:郝某负事故全部责任,龚某、张某、薛某无责任。
被告李某为案涉轻型厢式货车登记人,被告郝某与李某、李某甲系雇佣关系,被告郝某驾驶车辆发生该案交通事故时系为提供劳务过程中。因该起事故导致两死一伤,涉诉金额巨大,事故当事人始终未能就民事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最终事故中两死者的家属及伤者分别到海门法院起诉。
鉴于案件权利人众多、关系错综复杂,为避免当事人权利长期得不到实现,三厂法庭驻道交一体化工作人员先调解了原告方同案涉保险公司需要理赔的钱款,让当事人的权利部分先予以实现。
因赔偿金额远超保险公司的保额,超保险金额就需要肇事司机、雇主进行赔偿。由于该起是导致两死一伤的重大交通事故,需肇事司机、雇主进行赔偿的金额巨大。面对这一难题,鲁建春通过反复工作,向双方分析个中利弊,原、被告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并且当即履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