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苏0322民初7545号
李会颖、田辉、江苏众之鑫服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徐州易彩服饰有限公司与被告高绪敬、李会颖、田辉、第三人江苏众之鑫服饰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上诉人高绪敬就(2022)苏0322民初7545号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苏0322民初7545号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
沛县人民法院
(2022)苏0106民初15121号
武文文:本院受理原告王礼青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106民初1512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6民初5830号
南京晅阳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朱才学:本院受理的原告南京恒尔森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南京晅阳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朱才学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四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南京市鼓楼区郑和中路20号),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04民初14298号
南京智联液压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本院对原告南京君贵机电有限公司与被告南京智联液压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104民初14298号民事判决书、执行提示。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758号
谭利君、蔡颖:本院受理陈明与你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04民初75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我院(南京市俞家巷21-1号)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04民初17144号
纪飞:本院受理原告潘洪超与被告纪飞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0104民初1714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5334号
王利华:本院受理原告南京锐华得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何云追缴未缴出资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04民初5334号案件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光华路41号)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2民初4340号
陈青、徐祥华:本院受理原告张龙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监督卡、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将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2点3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2行审88号
江苏新苏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申请人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强制执行你行政强制措施、征缴社会保险费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强制执行申请书、证据副本及听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2民初6382号
郑宝生:本院受理(2023)苏0102民初6382号原告杨敏与被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间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间为答辩期满后15日,并定于答辩期、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45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17民初7100号
陈贵兵、江苏万盟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周小秋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117民初710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2023)苏1111民初1749号
赵雪莲: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市分行与被告赵雪莲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新诉讼服务中心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如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2023)苏1111民初1898号
李馨语:本院受理原告陈思睿与被告李馨语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新诉讼服务中心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如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2023)苏1111民初1949号
邵山:本院受理原告李兆胜与被告邵山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新诉讼服务中心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如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2023)苏1111民初530号
北京华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扬中市大王研磨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诉你公司及北京华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镇江分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111民初53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2022)苏1111民初4756号之一
沈聪、歙县盛欣汽车配件经营部、润州区御沐足疗馆: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镇江中心支公司与被告沈聪、歙县盛欣汽车配件经营部、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丹阳市支公司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新诉讼服务中心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如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2023)苏1111民初917号
陕西从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洛阳铭瑞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宿州蓝恒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镇江市丹徒区奎阳机电产品商行与被告福建同邦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陕西从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洛阳铭瑞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宿州蓝恒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镇江畅想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苏宁电器集团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被告苏宁电器集团有限公司不服本院(2023)苏1111民初917号管辖异议民事裁定,提起上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2023)苏1283民初608号
周军荣、沈耘霞:本院受理戴平与周晨及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普、保全)等应诉手续。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在本院济川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泰兴市人民法院
(2023)苏1283民初1135号
武磊:本院受理原告张小军与被告武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向你直接送达诉讼文书,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上午10时30分在泰兴市人民法院302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审理(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判决。
泰兴市人民法院
(2022)苏1283民初10700号
李宁:本院受理原告吴海霞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1283民初1070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泰兴市人民法院
(2023)苏1283民初394号
陆康:本院受理原告唐冬英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283民初39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泰兴市人民法院
(2023)苏1283民初554号
焦银生:本院受理原告常建忠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283民初55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泰兴市人民法院
(2023)苏0902民初199号
董芹:本院受理原告盐城招商场王涛鞋业批发部与被告董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苏0902民初19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2022)苏0902民初6581号
被告王鑫:本院受理原告赵权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902民初658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速裁庭领取该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或直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2023)苏0282民初6836号
毛林:本院受理原告童紫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廉政监督卡、简转普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开庭时间在举证期满后的第3个工作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开庭地点为本院第十二法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宜兴市人民法院
(2022)苏0923民初6975号
沈三红:本院受理原告张海艳与被告沈三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923民初697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阜城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阜宁县人民法院
(2022)苏1003民初10046号
张碧龙:本院受理原告刘羊定与被告张碧龙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1003民初1004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旅游巡回审判点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2023)苏1291民初910号
房慧:本院受理原告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房慧、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简转普裁定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诚信诉讼义务告知及承诺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04民初16920号
李永:本院受理原告赵素雨与被告李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104民初16920号民事判决书、执行提示。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执行提示,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