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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破产企业职工债权不“打折”_江苏法治报_2023年05月30日A06

日期: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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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6版:审判纵横       上一篇    下一篇

2022年1月29日,农历腊月二十七。上午九点钟,我正在参加院里组织的迎新春文体活动。伴随着“加油”的喧闹声,我的手机突然响起,电话那头传来门卫的声音,“周法官,门外有一群当事人,来找你和徐冬冬……”

来不及细想,我喊上同事就朝院门方向跑。远远地,领头的两个当事人喊起来:“周法官!徐法官!谢谢你们,我们送锦旗来了!”他们一边喊一边把锦旗抖落出来。他们是我作为审判长审理的“中大系企业”破产案当事人。

中大系7家企业于2012年开始陆续停产。截至2021年9月,累计负债10余亿元,普通债权人250余家,涉执行案件480余件,严重资不抵债。在这起破产案件中,劳资矛盾尤为尖锐。7家企业拖欠974名职工工资、社保等各类债权数额高达6700万元,其中时间最久的已长达10年,严重危及这些职工及其家庭的基本生活。

“法官啊,企业破产了,我们可不能跟着一起‘破产’啊,我们还要过日子啊!”看着职工们焦灼无助的眼神,我寝食难安。

破产审判是个“技术活”,我首先想到的是从破产规则里找出路。我们指导着管理人提出申请并举行听证,裁定将该7家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并对7家企业进行甄别,确定对其中一家具有品牌优势的企业进行“保壳重整”,对其余非核心资产快速出清。这样一来,破产财产的处置价值和效率得以大大提高,为职工“挤”出保命钱就有了希望。

破产审判也是个“耐心活”。结合案件实际,我们通过“重整+清算”一体推进、引进优质项目托底、财产“打包”处理、引进第三方报销等方式,累计盘活房产近80000㎡,土地300余亩,回收资金3.5亿元。在确保其他债权人能够获得超出原预期分配额度的情况下,有效钝化了他们与职工之间的受偿矛盾,使得职工工资、社保等能获得足额核算,及时、分批清偿974名职工债权5500万元。

破产审判更是个“政策活”,若想做到在坚持公平清偿的基础上充分保障职工权益,离不开相关政府部门的理解和支持。法院充分利用府院协调联动平台,多次到社保、医疗、税务征管、税务技术服务等部门协商处理。最终,在多方努力下,顺利完成了社保本金缴费。此外,我们联合各部门精心制定了974名职工的稳定工作预案,实现了职工平稳安置。

那一刻,我如释重负,又收获满满:破产程序意味着债权“打折”受偿,但我始终坚持,践行能动司法,努力让破产企业职工债权不“打折”,是办理破产案件公平正义的底线。

(作者为盐城经济技术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