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中破”“破中执”巧衔接_江苏法治报_2023年05月30日A05
日期:05-30
本报通讯员 汤利萍
本报记者 王晓红
5月15日,A公司股东周夕彩带着精心准备的两面锦旗走进南京六合法院。这一天,碧空如洗,万里无云,阳光明媚就如同她此时的心情一般,因为压在她心底多年的烦心事终于解决了。
“多亏了法院急企业之所急,我们公司才能拿回被侵占的资产,顺利重整,实现重生!”周夕彩向办理公司破产案件的六合法院审判法官厉荣媛、执行法官陶云龙递上锦旗,感谢他们司法为民服务保障营商环境,创新重整路径助力企业重生。
以破促执,精准解决执行难
A公司是一家从事数控设备及零部件制造、销售的小微企业。2018年以来,该公司因股东之间经营理念不合,导致公司业绩下滑,债台高筑。大股东李某在未召开股东会及征得股东的同意下,私下将公司5000平的土地、厂房、设备等主要资产打包转让给同行业的杨老板,并变更登记了土地使用权,之后便消失不见。
2020年,被蒙在鼓里的另两位股东以“股东损害公司利益为由”提起诉讼,法院判决合同无效,A公司向杨老板返还700万转让款。
因A公司无力偿债,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根据“执转破”程序启动破产清算程序。进入破产清算后,六合法院依法指定了破产企业管理人。
管理人经调查发现,A公司主要资产便是上述被判无效转让的工业房地产,而要使该资产回转至公司名下,则必须先向杨老板偿还700万元。此外,该公司尚有职工债券28万、税收社保债权6万、普通债权325万。若以拍卖方式直接处置该房地产,在扣除各项税费后,公司资产可能不足700万,普通债权人的清偿率则为零。(下转C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