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苏0412民初9830号
吕光荣:本院受理的原告吕荣彪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412民初983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91民初611号
冯磊:本院受理的原告曹时宝与被告冯磊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091民初61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91民初612号
周思宇:本院受理的原告曹时宝与被告周思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091民初6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91民初969号
张婕:本院受理原告朱志刚与被告张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廉政监督卡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到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02民初966号
赵盼:本院受理原告徐州恒鑫汽车贸易服务有限公司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02民初96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1191民初1137号
刘磊:本院受理原告丁仕平与被告刘磊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14时0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1191民初113号
耿进中:原告镇江新区丁卯东业广告设计中心与被告耿进中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191民初11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03民初3269号
吴富金、谈立兰、吴富忠:本院受理原告张海飞与被告吴富金、谈立兰、吴富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5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9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2023)苏0213民初1294号
陈礼进:本院受理张明春与陈礼进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3)苏0213民初1294号,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苏0213民初1294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24民初740号
青岛融川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张海蓉、蒲全德、汪全书、苏文学、张国军:本院受理原告郭绍华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简转普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1002民初2578号
董军:本院受理原告高文祥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