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苏1003民初10562号
徐桂红:本院受理原告谷玲兰与被告张正金、徐桂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1003民初1056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03民初1618号
扬州新月裘皮服装厂:本院受理原告陈诗林与被告扬州新月裘皮服装厂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23)苏1003民初161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旅游巡回审判点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03民初1616号
扬州高强聚酯厂:本院受理原告陈诗林与被告扬州高强聚酯厂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23)苏1003民初161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旅游巡回审判点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22民初1063号
刘保家:本院受理原告马冉祥诉被告刘保家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22民初106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沛县人民法院
(2023)苏1002民初2589号
扬州春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陶冯岑:本院受理原告朱广才诉你们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廉政监督卡、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3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82民初4755号
许峰、徐州利峰木业有限公司、徐州友谊木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刘光友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3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邳州市人民法院
(2023)苏0282民初7297号
吴时英:本院受理的原告任文与被告吴时英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三天的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宜兴市人民法院
(2023)苏1003民初4327号
陈伟:本院受理原告朱旭生与被告陈跃进及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旅游巡回审判点第一法庭(扬州市上方寺路66号城北街道政府院内)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03民初1840号
扬州物资贸易中心、中国租赁有限公司扬州营业部:本院受理原告陈诗林与被告扬州物资贸易中心、中国租赁有限公司扬州营业部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23)苏1003民初184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旅游巡回审判点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91民初443号
扬州绿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张明亮:本院受理的原告毛飞龙与被告扬州绿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张明亮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091民初44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2)苏0412民初10149号
金洪兵:本院受理的原告董芳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412民初1014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