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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江苏法制报

_江苏法治报_2023年05月30日A09

日期: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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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9版:中缝       上一篇    下一篇

(2023)苏0102民初730号

刘松、石洪霞: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玄武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102民初73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2481号

王如统:本院受理原告天津滨海正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王如统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04民初248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6978号

傅培强:本院受理原告领航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傅培强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0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俞家巷21-1号)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6388号

方震: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市白下区夏金成电动车维修中心与被告方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秦淮区俞家巷21-1号)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缺席判决。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6389号

张小龙: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市白下区夏金成电动车维修中心与被告张小龙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秦淮区俞家巷21-1号)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缺席判决。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6150号

臧金城:本院受理原告王永奎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09: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俞家巷21-1号二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5205号

赵上海、赵忠卫、徐士芳: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秦淮支行与被告赵上海、赵忠卫、徐士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法庭直播告知条款、开庭传票、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答辩、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30在本院第十四法庭(俞家巷21-1号)开庭(遇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641号

唐瑞雪:本院受理原告胡建峰与被告唐瑞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04民初6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我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5494号

李建山:本院受理原告朱建新与你(2023)苏0104民初5494号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09:30在本院第九法庭(俞家巷21号-1)开庭(遇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17民初6909号

陶平:本院受理原告徐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117民初690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2023)苏1291民初758号

陆高前、王粉英、陆高勤、兴化市豪泰大酒店有限公司、扬州天予混凝土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刘强与你(单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