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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江苏法制报

_江苏法治报_2023年05月29日A09

日期: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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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苏0106民催1号

申请人江苏苏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不慎遗失银行本票,票面号码3130327221678715(出票日期2019年10月31日,票面金额20000元,申请人江苏苏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收款人南京市公安局),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法规定,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0213民初786号

无锡喆德智能设备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昆山金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无锡喆德智能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苏0213民初78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81民初563号

叶玉扬:仪征市人民法院受理原告梅长云与被告叶玉扬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081民初56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仪征市人民法院

(2023)苏0213民初5932号

顾继萍: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市分公司诉你方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黄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03民初137号

合肥广赢捷物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南通新征程物流有限公司与被告严小勇、合肥广赢捷物流有限公司、众安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003民初13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02民初2023号

王爱兵、汪红兵、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市连云支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扬州中心支公司、优歆(上海)二手经营有限公司连云港分公司:原告李桂、王方萍诉你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组成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整(遇节假日顺延)在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李典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民终719号

彭伟江:本院受理的上诉人刘正彬、刘政凯与被上诉人国机重工集团常林有限公司,原审被告夏琼华、何平及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业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4民终71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苏0382民初1389号

刘伟、李松:本院受理原告董小普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0382民初138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邳州市人民法院

(2023)苏0324民5793号

邳州市芳顺书店:本院受理原告北京神马骑士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诉你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22民初4151号

鹿存腾:本院受理原告娄雅楠诉被告邵青青、鹿存腾等人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相关应诉手续。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送达之日起15日内,并定于在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4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沛县人民法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沛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22民初4126号

沛县坑口环保热电有限公司、沛县新沛房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军诉被告被告王璐、沛县坑口环保热电有限公司、沛县新沛房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司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相关应诉手续。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送达之日起15日内,并定于在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1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沛县人民法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沛县人民法院

(2023)苏0213民初6348号

刘伟平: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市分公司诉你方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黄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2023)苏1191民初238号

孙培培:本院受理原告严国先与被告孙培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191民初23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1191民初239号

王瑞:本院受理原告严国先与被告王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191民初23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22民初3934号

朱凯:本院受理原告刘桂香与被告朱凯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民事裁定书、合议庭成员组成告知书等相关诉讼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点半(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沛县人民法院第九法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沛县人民法院

(2022)苏0412民初10198号

张传成:本院受理的原告谯世渠与被告江苏天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和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412民初1019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82民初881号

赵以雷、李勇:本院受理原告周怀山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0382民初88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邳州市人民法院

(2023)苏0382民初1387号

宋杰、宋梅:本院受理原告陈汉江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0382民初138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邳州市人民法院

(2023)苏0382民初1392号

冯丽:本院受理原告王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82民初139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邳州市人民法院

(2023)苏0382民初4998号

王亚明:本院受理原告益德荣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3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邳州市人民法院

(2023)苏1102民初1468号

徐涛、杨星:本院受理(2023)苏1102民初1468号原告镇江市诚信典当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徐涛、杨星典当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案件查询密码单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02民初816号

何明: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信用卡中心扬州分中心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002民初816号民事判决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02民初817号

李翔: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信用卡中心扬州分中心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002民初817号民事判决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02民初818号

季兆标: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信用卡中心扬州分中心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002民初816号民事判决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02民初819号

唐宏斌: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信用卡中心扬州分中心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002民初819号民事判决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02民初2063号

翟望:本院受理原告丁立云与你民间借贷纠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0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02民初2494号

泰州永正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扬州市广陵区严家气体供应站诉你单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采取其他法定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

(2023)苏0213民初6332号

杨爱军:本院受理(2023)苏0213民初6332号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市分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黄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6682号

南京随美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冯姣诉被告南京随美商贸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期满后第3日上午9: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04民初18237号

南京力伊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原告江苏中亿建峰贸易有限公司与你进出口代理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104民初1823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我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6148号

陈旭星:本院受理原告周守凤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0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秦淮区俞家巷21-1号)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3561号

上海克莉丝汀食品有限公司南京石门坎店、上海克莉丝汀食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壹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克莉丝汀食品有限公司南京石门坎店、上海克莉丝汀食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04民初356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6418号

胡洋康:本院受理(2023)苏0104民初6418号原告罗蓉蓉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法庭直播告知条款、开庭传票、证据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答辩、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30在本院第四法庭(俞家巷21-号—1)开庭(遇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04民初10393号

朱磊:本院受理原告杨玉国与被告朱磊,江苏满运软件科技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0104民初1039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04民初17112号

程前发:本院受理原告李双金与被告程前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104民初171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5324号

刘强:本院受理原告戴士卫与被告刘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庭审直播及出庭着装要求告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30在本院(南京市秦淮区俞家巷21-1号)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遇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6063号

李峥嵘、程静:本院受理原告李康琴与被告李峥嵘、程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0104民初6063号案件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的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俞家巷21号—1)第二十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3960号

江苏中勤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姬毅、华业石化南京有限公司、南京北盛荣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玄武支行与被告江苏中勤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姬毅、华业石化南京有限公司、南京北盛荣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0104民初3960号案件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的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俞家巷21号—1)第二十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5357号

李亚健:本院受理原告杭州易港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李亚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0104民初5357号案件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的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俞家巷21号—1)第二十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06民初16369号

曹庆诚:本院受理的原告施欹诉被告曹庆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106民初1636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6民初88号

叶志杨:本院受理的原告毛马良诉被告叶志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06民初8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