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建设法治社会的三大要素_江苏法治报_2023年05月29日A07
日期:05-29
维护人民根本利益,增进民生福祉,不断实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让现代化建设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笔者认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加快法治社会建设的目标指引、力量源泉和评价标准。
为了人民是法治社会建设的目标指引
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全过程。加快建设法治社会,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要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广泛了解人民群众的意愿,将人民群众的需求反映到立法中;加强教育、就业、收入分配、医疗卫生、食品安全、社会保障等关涉民生领域的立法。行政执法应当以人为本、亲民便民,严格遵守法定程序,采取善意文明的措施,为社会公众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提供方便。加大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重点领域的执法力度,坚决防范、阻却侵害民众利益的行政违法行为。切实帮扶救助生活困难群众,把保障民生放在行政执法的第一位。司法改革体现高效便民原则,提供切实可行的线上立案、线上开庭服务,减少人民群众的诉讼成本;保障人民群众的程序性权利,公平对待每一位当事人,“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依靠群众的力量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根本工作路线,也是做好各项工作的生命线。法治社会建设应当密切联系群众,紧紧依靠群众,虚心向人民群众学习,将人民群众好的意见和做法及时转化为法律制度,将人民群众的智慧和力量吸纳到法治建设的实践中。系统研究谋划和解决法治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用法治保障人民安居乐业。让调查研究在立法工作中发挥更大作用。创新公众参与立法,建立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立法意见征求制度、立法听证制度、立法评估制度等,扩大人民群众参与立法的覆盖面和代表性,实现立法的全过程民主,确保社会主义法律的人民性。行政立法、决策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应当充分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提高公众的行政参与度,积极利用新媒体平台,拓宽广大人民群众参与行政决策的渠道。切实发挥人民陪审的制度优势,让人民直接参与司法审判;发挥人民调解制度化解纠纷的重要作用,借助民众的自治智慧和力量解决矛盾纠纷。全体人民自觉尊法、守法、护法,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以人民满意程度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明确人民满意的法治的指标体系。让人民满意不是一句空洞的口号,不是一个原则性的要求,而是可以具体量化的指标体系。指标体系的确立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任务具体化、目标明确化,有利于公众的评价、监督,有利于法治社会建设工作的全面、有效推进。建立人民满意的法治的评估反馈机制,定期让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法治社会建设各项工作按照指标体系进行评价。相关责任主体根据评估结果找出短板,明晰差距,并尽快制定改进方案,及时向社会反馈工作改进情况,从而更好更快地建成人民满意的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
总之,“以人民为中心”推进法治社会建设,不仅是一种思想,更是一种行动。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将继续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的各项工作,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期望,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创造更加繁荣、稳定、和谐的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