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响见义勇为时代强音_江苏法治报_2023年05月29日A04
日期:05-29
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中华悠久灿烂文化中的一棵长青之树,充满着浓香的中国味、深厚的中华情、浩然的民族魂,扎根在人民的心坎里。
翻开历史,我国从周朝起,就有关于见义勇为的相关记载。《周礼·秋官·朝士》讲:凡盗贼军、乡邑及家人,杀之无罪。其意就是,凡是发现有危及军人、乡邻和自家人安全的行为,将其杀死者无罪。先秦时期,国家鼓励百姓见义勇为,孔子说:见义不为,无勇也。汉唐明清,对见义勇为行为的规定更为具体,同时,对见义不为者,也有明确的惩罚性规定。如大清律规定:常人捕获盗贼,给予所缴赃银十分之一的奖励。
可以说,我国古代关于见义勇为的立法,历史流长,影响深远,既保护了见义勇为者的正当权益,更有助于弘扬正义,减少犯罪,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具有积极向上的历史价值。
新中国成立后,党和国家十分重视见义勇为工作。进入新时代,面对复杂多变的社会环境,在公安部的主导下成立了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各地公安机关也相继成立了见义勇为基金会或协会,从而使见义勇为工作在组织层面上得到加强,在奖励保障上有了具体措施。相当部分的省市率先立法,制定《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条例》,使见义勇为有法可依,有法可行。据了解,国家层面上的立法,也在推进之中。
更让我们基层见义勇为工作者深受鼓舞的是,党的二十大报告对见义勇为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发展壮大群防群治力量,营造见义勇为社会氛围,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这些都为见义勇为工作指明了方向,注入了活力,增强了力量。见义勇为工作的大环境好了,见义勇为工作的春天来临了!
当前,要重点在以下五个方面下功夫,抓推进。
一是加强党的领导。目前,各地情况不一,以公安机关牵头主抓较多,也有部分地区改为党委政法委负责。见义勇为工作是一项事关社会进步,社会稳定的重要工作。必须加强组织领导提供保障,把见义勇为工作列入各级党委的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做到有位置,有目标,有考核,有人管。
二是加强经费保障。江苏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江苏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明确规定要把见义勇为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从江苏情况看,各级政府已开始重视经费的投入,但还存在经费少、难保障的问题。建议立法机关对条例的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推动工作经费的落实。
三是加强立法推进。建议全国人大相关委员会,加强已起草的见义勇为条例的调研论证,加快条例尽早通过立法程序,使见义勇为行为在国家层面上得到更好的保障。
四是加强社会支持。动员和鼓励企业家,成功人士和社会各界,捐款捐物,对贡献较大的,可通过减免税费,基金冠名等形式,给予支持和褒奖,从而形成人人关心见义勇为,人人支持见义勇为的大环境。
五是加强基层基础。当前,基层一线的见义勇为工作,存在组织不健全,人员无待遇,工作无动力的问题。因此,在新形势,必须创新改革,合理设计组织体制,落实工作人员待遇,调动工作积极性,从而打牢基层基础,营造见义勇为工作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