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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晋升送财物 没升职告单位_江苏法治报_2023年05月26日A08

日期: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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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8版:开 庭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通讯员 吴菲菲)职工为谋求职务晋升等个人利益,向领导赠送财物,用人单位因此根据规章制度与两人解除劳动关系,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近日,镇江经济开发区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

叶某与秦某均为镇江某化工公司员工,二人系上下级关系。化工公司通过内网公示的《诚信经营行为准则》《从业员奖惩办法》《从业员服务守则》等规章制度载明,员工在履行职务过程,为达成交易或为自己或他人利益等目的,直接或间接提供、收受、承诺或要求任何不正当利益,系不诚信行为,公司有权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叶某对上述规章制度进行了学习。

2022年1月,叶某向公司举报秦某利用职务之便以升职加薪等为由,向其索要财物共计4万余元,并提交录音、照片等证据予以证明。经公司调查,秦某对收取叶某财物的事实予以认可,但认为系叶某主动行贿。化工公司在征求工会意见后,以叶某与秦某的行为均严重违反了员工职业道德和公司的规章制度为由,决定与其二人解除劳动关系。叶某申请仲裁,要求化工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仲裁裁决后,叶某诉至法院。法院认为,叶某为谋求职位晋升等个人利益向秦某赠送财物的行为,严重违反了职业道德和公司规章制度、妨害了用人单位的管理秩序,化工公司据此与叶某解除劳动合同,不违反法律规定,对叶某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诉请,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