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伤举证难 用心解纷争_江苏法治报_2023年05月26日A06
日期:05-26
本报讯(通讯员 李晨)“感谢两位法官帮助我们最大程度解决了赔偿问题……”近日,顾某某夫妻俩来到苏州相城法院,向法官遆志恒及助理赠送锦旗。
据了解,顾某某年过六旬,为补贴家用,就职于某健康管理公司,日常经由公司派单后到顾客家中为顾客提供洗衣做饭等家政服务。2019年12月某天清晨,因雨天地面湿滑,顾某某在为其顾客王某洗衣时不慎滑倒,后经医院诊断为左胫骨平台骨折。顾某某诉至法院,申请鉴定伤残等级并要求某健康公司赔偿医药费、护理费等。
因意外发生在4年前,当时并无报警记录,也无监控记录,除花费的医药费开具有发票外,仅能提供年逾90多岁顾客王某的证人证言,以证明其伤情是在为顾客王某提供家政服务时在其家中受伤所致。
承办法官抓住双方到庭机会,开始背对背调解。经反复耐心沟通,双方一致同意由某健康管理公司一次性补偿顾某某4万元,调解协议签订后的次日,公司在法院的见证下履行了全部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