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冻结银行卡,老板现身_江苏法治报_2023年05月26日A06
日期:05-26
“是不是你们冻结了我的银行卡?你们有什么权利冻结我的银行卡……”一大早,兴化市法院执行干警宗维敏就接到一串连珠炮似的电话轰炸。再一问,宗维敏笑了,原来是连日来无法联系到的某渔具厂实际经营人张某“送上门”来了。
2020年7月,申请人王某在兴化某渔具厂车间操作机床压鱼钩时,右手拇指不慎被压伤,法院判决渔具厂支付王某各项赔偿费用合计5万余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并未发现该渔具厂有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看着渔具厂“干净”的财产信息,宗维敏感到有些反常,遂与张某取得联系,约其到法院进行调解。但张某却一再推脱,始终不肯来法院面谈。
为尽快帮申请人要回工伤赔偿款,宗维敏打算到渔具厂走一趟,却发现厂里早已人去楼空。走访厂房扑了空,实际经营者张某也彻底失联,这下申请人的赔偿款该怎么办呢?难道真的要终本吗?不轻言放弃的宗维敏决定再试一次。随即,宗维敏一行来到工商登记部门,就渔具厂的相关登记信息进行了仔细核实,确定该渔具厂为个体工商户,实际经营者正是张某。按照法律规定,虽然厂房搬迁,但张某作为实际经营者,理应承担该笔赔偿责任,其名下财产亦可被强制执行。
回到法院,宗维敏第一时间作出执行裁定书,查封、冻结了张某名下银行存款3万余元。
很快,许久联系不上的张某主动打来电话,但张某并没有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宗维敏再次强调:“法院的强制措施并不仅限于对银行账户的冻结,虽然目前渔具厂已搬离原址,但仍在实际经营中,你的行为已构成规避执行行为,而且你也未能如实申报财产,法院可以对你采取强制拘留措施。”
听到这,张某彻底慌了神,连忙承诺会尽快将剩余赔偿款给付到位。三天后,张某依约履行,至此,王某的工伤赔偿款终于全部执行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