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主播、快递小哥、网约车司机……新业态劳动争议纠纷多发_江苏法治报_2023年05月26日A05
日期:05-26
本报记者 陈坚 本报通讯员 王晨曦 夏倩
网络主播、快递小哥、外卖配送员、网约车司机……在“互联网+”的新形势下,平台经济迅速发展,新业态劳动者数量不断增加,为社会提供便利的同时,其引发的劳动争议问题亟须关注。
近日,无锡市梁溪区法院召开“维护新业态下和谐劳动关系”新闻发布会,通过以案释法、正面引导、风险提示相结合的方式,促进新业态用人单位依法合规用工、劳动者依法理性维护权益。
据悉,近年来,梁溪法院受理的涉新业态劳动争议和经济纠纷显著增多。2021年至2023年3月,该院共受理涉新业态劳动争议案件60余件,涉及外卖行业、快递行业、网络直播行业和网约车行业。
这其中,劳动关系是否成立是核心争议焦点。在一起网络主播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件中,李某于2022年2月进入某传媒公司从事主播工作。入职后,李某至传媒公司上班,其通过公司账户进入直播,平时的工作由直播团队领队负责管理。同年9月,李某提出辞职,后传媒公司未向李某支付7月部分工资和8月工资,李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传媒公司支付其工资共计8145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后认为,该案中,虽然李某与传媒公司签订的是直播合作协议,但从实际履行情况看,李某是在传媒公司的办公地点从事主播工作,工作中接受传媒公司的管理,做六休一,每月保底收入6000元,由传媒公司老板发放相应报酬,故李某与传媒公司之间的关系符合劳动关系下人格从属性和经济从属性的双重特征,可认定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最后,法院判决传媒公司向李某支付工资8145元。
绝大多数新业态依托于互联网平台经济,从业人员在工作时间、场合上具有较强的灵活性。在该院审理的一起劳动争议案件中,原告陈某系某网店的一名设计师,实行居家办公。后双方产生矛盾,陈某提出辞职。陈某离职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其经常工作至深夜,要求网店支付加班工资9万余元。
(下转D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