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捕捞 获刑又罚款_江苏法治报_2023年05月26日A01
日期:05-26
本报讯(通讯员 卜一欣 记者 王晓红)5月25日,灌南县法院灌河流域环境资源法庭在连云港连岛巡回开庭审理一起由连云港市连云区检察院提起的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并当庭宣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5月初至6月底海洋伏季休渔期间,被告人谭某与被告人游某某等九人在连云区附近海域驾驶两艘快艇使用“延绳钓”方式,出海捕捞24次,捕捞渔获物8000余斤,销赃金额26.5万余元。经鉴定,涉案渔具为定置延绳真饵单钩钓,归于生产性渔具。经评估,游某某、谭某等九人非法捕捞行为造成的海洋渔业资源损失等生态修复费用合计41万余元。
在该案庭审中,为有效查明案涉非法捕捞行为对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及科学评估损害修复方案,法院通知本案专家证人伏光辉出庭,就渔业资源损害修复报告作出的科学性、合理性接受双方质询。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游某某、谭某、陈某某等九人因违反海洋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期使用“延绳钓”捕捞方式在连云港市连岛附近海域非法捕捞水产品价值十万元以上,情节严重,均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当庭判决被告人游某某、谭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和八个月并追缴违法所得,对其余七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至拘役四个月不等刑期,同时适用缓刑;民事公益诉讼部分判决九名被告连带赔偿海洋生态环境修复费用41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