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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江苏法制报

_江苏法治报_2023年05月26日A04

日期: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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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4版:税法要闻       上一篇    下一篇

(2023)苏0322民初2547号

闫俊峰、刘长海、牛金贵、黄林昌、薛凤珍、闫玉海、陈现海、刘树平、王芳珍、闫璐、牛书芳、白光、吴风英:本院受理原告江苏大汉建设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沛县人民法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沛县人民法院

(2022)苏0324民初8431号

刘畅:本院受理的原告朱友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0324民初843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24民初4072号

熊为祥:本院受理的原告王德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91民初515号

孙荣邵、周春影:本院受理朱大静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以及民事裁定书等相关材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2)苏0804民初3998号

覃甜甜、王健、王华新:本院受理原告成都弥荣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胡彬、王文中、覃甜甜、王健、王华新,第三人广东小功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宝佛麟汽车制造有限公司追加被执行人异议之诉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0804民初399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2023)苏0804民初3350号

阳泉金凌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上海合鹰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阳泉金凌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淮安市博立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苏苏华建设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并定于2023年7月24日下午3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12民初3737号

蒋立兴:本院受理原告张建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及民事裁定书(简转普)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0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12民初4934号

张建、方晓燕、孙垒、李东云:本院受理原告张龙兵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及民事裁定书(简转普)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0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12民初2733号

顾云龙:本院受理原告高丽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及民事裁定书(简转普)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0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3)苏08民终84号

曹大亮:上诉人刘剑武与上诉人陈丽萍,原审第三人曹大亮、胡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8民终84号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苏0991民初818号

上海丰棵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朱奕锦与你方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2023)苏0991民初818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起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2民初4870号

彭书平:本院受理原告邵雯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监督卡、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将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2点3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2民初4579号

黄仕荣:本院受理(2023)苏0102民初4579号原告南京珠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黄仕荣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间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间为答辩期满后15日,并定于答辩期、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02民初18281号

陈发兵:本院受理的原告龚传龙与被告陈发兵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0102民初18281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02民初14269号

南京美城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南京美城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上海沪锡物流有限公司诉你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0102民初1426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2民初4959号

苏基华、沈顺、南京逸阳飞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广福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苏基华、沈顺、南京逸阳飞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06民初15001号

董峰、姜玉梅:原告刘少华与被告张立新及你两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两人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0106民初1500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6诉前调6575号

陈兆志:本院受理陈萍申请宣告陈兆志死亡一案,经查,陈兆志(男,汉族,1933年12月26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113193312263252,原户籍地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幕府东路57号6幢一单元102室)自2014年5月走失后,至今下落不明,现发出寻人公告,公告期一年。希望陈兆志本人或知其下落的有关利害关系人与本院联系,公告期间届满,本院将依法判决。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06民初16167号

杨旭、孙智康:本院受理的原告张强诉被告杨旭、第三人孙智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106民初1616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06民初15814号

江苏巴神特食品有限公司、王长龙:本院受理的原告吴建杨诉被告江苏巴神特食品有限公司、王长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106民初1581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06民初16186号

王伟:本院受理的原告陈荣诉被告王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106民初1618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06民初16616号

郭晓艳、安徽埃芮科工业装备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安建设安装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郭晓艳、安徽埃芮科工业装备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106民初1661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04民初18244号

内蒙古新利恒热力供应有限公司、赵勇刚、赵喜贵:原告江苏中恒嘉华新能源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104民初1824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我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执异51号

王福海、王文全: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葛世明与被执行人王福海、王文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葛卓林向本院申请变更其为本案申请执行人。本院于2023年4月6日依法作出执行裁定,变更申请人葛卓林为(2014)秦执字第1178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现将(2023)苏0104执异51号执行裁定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04民初16494号

唐红梅:本院受理原告于翠华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104民初1649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04民初14195号

蒋泽华:本院受理吴大春与你和深圳市迪滴新能源汽车租赁南京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104民初1419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我院(南京市俞家巷21-1号)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17民初2927号

马建国: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尊龙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张成飞、马建国、杨长明、张家刚、张玉蒙追收未缴出资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117民初292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6889号

赵鑫:本院受理原告任孝荣与被告贺方、赵鑫、第三人方云銮债权人代位析产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红花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1111民初1432号

龚兆军:本院受理原告包成平诉被告龚兆军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2023)苏1111民初1986号

潘亮:本院受理原告蒋胜与被告潘亮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新诉讼服务中心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如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2022)苏1283民初9976号

无锡金翊立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江苏隆祺水泥有限公司与被告你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泰兴市人民法院

(2023)苏1283民初1708号

杨国庆:本院受理原告于季和祥与被告杨国庆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283民初170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泰兴市人民法院

(2023)苏0324民初3961号

刘军:本院受理原告朱艳诉你返还原物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节假日顺延)在睢宁县人民法院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1002民初2171号

扬州市广陵区沙头镇人民政府、邗江县制裘厂、扬州市枫迷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刘前斌、潘卫锋诉你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廉政监督卡、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须知、组成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3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李典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

(2023)苏0706民初2779号

江苏东方桥头堡投资有限公司、江苏尚家置业有限公司、石岗、韩晖:本院受理原告吴金跃与被告江苏东方桥头堡投资有限公司、江苏尚家置业有限公司、石岗、韩晖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致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4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04民初13675号

马玉彬:本院受理原告吴云、钟璟浩、吴柯玥、钟景瀚与被告马玉彬、刘立国、朱月月、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鸡西支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104民初1367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6393号

许步艮:本院受理原告王森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0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秦淮区俞家巷21-1号)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03民初470号

王蓉:本院受理原告孙玉龙与被告王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003民初47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2022)苏1111民初2583号

史方:本院受理的原告袁曾瑜、袁曾苹、袁园与被告吴江、史方继承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1111民初258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2023)苏0282民初2697号

陈斌:本院受理的原告宜兴市赛佳广告装饰有限公司与被告陈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282民初269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宜兴市人民法院

(2023)苏0282民初2706号

徐南宾:本院受理的原告宜兴市赛佳广告装饰有限公司与被告徐南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282民初270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宜兴市人民法院

送达公告

宿迁仙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本局受理王级照的工伤认定申请后,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示信息地址,于2023年5月10日和2023年5月16日向你单位法人刘健邮寄《工伤认定限期举证通知书》及相关材料,均被退回。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现向你单位进行公告送达。请你单位自公告后30日内,到南京市玄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科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待中止情形消失后,本案即自行恢复工伤认定程序,公告时间不计入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

南京市玄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5月26日

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送达公告

程佳禾,身份证号码321283198009070026,根据泰兴市人民政府泰政房征(2022)4号房屋征收决定,你位于泰兴市荷花池市场1幢116室房屋属于被征收房屋。由于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你与房屋征收部门未能达成补偿协议,泰兴市人民政府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的相关规定于2023年5月10日对你户作出泰政房补(2023)9号《房屋补偿决定书》。由于无法直接、留置、邮寄、电子方式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请你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机关领取泰政房补(2023)9号《房屋补偿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你享有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泰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逾期视为放弃。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泰兴市枕淮路2号泰兴市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联系人:陈小俊

联系方式:18761047126

泰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