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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江苏法制报

_江苏法治报_2023年05月26日A09

日期: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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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9版:中缝       上一篇    下一篇

(2023)苏1102民初1495号

王正兵:本院受理原告左志立与被告王正兵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谏壁第一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24民初5798号

许苗:本院受理原告李吉宏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当事人诚信诉讼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睢宁县人民法院李集人民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1003民初3193号

邹德奎:本院受理原告江苏润扬交通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邹德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邗江法院本部第十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02民初769号

王德晋:本院受理原告糜万凤诉你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002民初769号民事判决书。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上诉须知,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

(2022)苏1003民再18号

丁恩明:原审原告丁恩明与原审被告祝俊、扬州明东物流有限公司、吴明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苏1003民再1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24民初3407号

徐超:本院受理原告厦门趣店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诉你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并定于答辩、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睢宁县人民法院魏集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22民初3413号

葛布国:本院受理原告徐州风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葛布国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沛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22民初3028号

朱洪志:本院受理原告徐州风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朱洪志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沛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22民初1904号

四川万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四川万丽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宋海青:本院受理原告金乡县鱼山街道众鑫建筑设备租赁站与你们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沛县人民法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沛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