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苏0481民催2号
申请人湖北恒沃新材料有限公司因银行承兑汇票遗失,票号为31400051/33731571,金额为人民币50万元。该张汇票出票人为江苏溧阳城建集团有限公司,收款人为溧阳永昌贸易有限公司,付款行为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溧阳市支行。申请人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现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溧阳市人民法院
(2023)苏0804民初2429号
李耀飞:本院受理原告王更生与被告钱勤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廉政监督表和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2日下午3:0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2023)苏0804民初2590号
刘玲玲:本院受理原告孙冬明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廉政监督表和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2日下午4:0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2023)苏0723民初2580号
徐其军:本院受理原告李中亮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廉政监督表和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B307)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灌云县人民法院
(2023)苏0723民初2584号
陈艳:本院受理原告李中亮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廉政监督表和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B307)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灌云县人民法院
(2022)苏0723民初7945号
孙雨:本院受理朱霞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方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0723民初794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满三十天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灌云县人民法院
陈群:本院受理原告仇玉田与被告陈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廉政监督卡及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秦南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2023)苏0903民初4号
陈兵:本院受理王志芳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903民初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2022)苏0903民初6165号
孙爱军、严彩英:本院受理王文军诉你民间借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903民初616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2023)苏0922民初580号
徐续川:本院受理原告韩卫国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922民初58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滨海县人民法院
(2023)苏0922民初888号
吕雪:本院受理原告王广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922民初88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滨海县人民法院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周桂(护照号:E96792973)、周恒雄(护照号E89422259):因你们分别自2023年5月10日、11日起擅自离岗,旷工数日,且与我公司脱离联系,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现本公司决定自出走之日起与你们解除劳动关系。
江苏天宇建工劳务有限公司
2023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