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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江苏法制报

_江苏法治报_2023年05月25日A08

日期: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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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8版:专题·公告       上一篇    下一篇

(2022)苏1003民初8562号

司平占:原告马如霞与被告司平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苏1003民初856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2023)苏1191民初1170号

诸暨宇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浙江恒春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周承安诉被告诸暨宇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浙江恒春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镇江万隆置业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9时3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镇江市新区大港银河路100号)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91民初797号

张元彪:本院受理原告江苏扬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张元彪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到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91民初801号

詹志林:本院受理原告江苏扬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詹志林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到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91民初793号

魏宏广:本院受理原告江苏扬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魏宏广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到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81民初95号

曹永健:仪征市人民法院受理原告秦明月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1081民初95号判决书:被告曹永健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秦明月借款本金33000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仪征市人民法院

(2023)苏1081民初2184号

王德健:仪征市人民法院受理原告徐秋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1081民初2184号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仪征市人民法院

(2023)苏1081民初2190号

赵国飞:仪征市人民法院受理原告杨莲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1081民初2190号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仪征市人民法院

(2022)苏1203民初5231号

孙华安:本院受理朱明兰诉孙华安、翟黎麟、戚金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上诉人翟黎麟、戚金成就(2022)苏1203民初5231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及证据。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12民初2054号

干文平:本院受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分公司诉你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412民初2054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诉讼服务中心3楼308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12民初2051号

吴军:本院受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分公司诉你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412民初2051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诉讼服务中心3楼308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12民初2047号

陈海:本院受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分公司诉你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412民初2047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诉讼服务中心3楼308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12民初2022号

贺树春:本院受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分公司诉你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412民初2022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诉讼服务中心3楼308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12民初1942号

李娜:本院受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分公司诉你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412民初1942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诉讼服务中心3楼308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12民初4283号

黄昌万: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分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及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速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3)苏0282民初805号

徐帅:本院受理原告蒋和林与被告徐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282民初805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速裁庭907室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宜兴市人民法院

(2023)苏0324民初5691号

杭勇:本院受理原告翁道巧诉被告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简转普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当事人诚信诉讼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1081民初2557号

纵俊平:仪征市人民法院受理原告陈广跃与被告纵俊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简转普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下午3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仪征市人民法院

(2023)苏1191民初134号

蒋秀兰:原告乐峰与被告蒋秀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191民初13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1191民初6号

陈长好:本院受理原告镇江奇美化工有限公司与被告陈长好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191民初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0804民初1949号

李虎、夏琴、王连芹:本院受理原告陆松波诉被告李虎、夏琴、第三人王连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告知书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次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开庭时间为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午2时30分在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第十审判庭开庭。逾期依法缺席审判。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12民初4588号

卢金杰、卢威伟、张伟、轮台科农农机农民专业合作社:本院受理原告常州宝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诉你们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嘉泽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12民初4566号

图尔孙·陈布吉力、克热木·买买提、帕提姑丽·依明、热孜宛古丽·奥布力:本院受理原告常州宝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诉你们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嘉泽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12民初4802号

李世存、魏巧飞:本院受理原告常州宝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诉你们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嘉泽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6民初79号

夏世英:本院受理的原告赵庆阳诉被告夏世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06民初7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02民初14388号

佛山市美然之家家具有限公司、赖飞:本院受理原告江苏苏宁物流有限公司诉被告佛山市美然之家家具有限公司、赖飞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各被告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0102民初14388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02民初17937号

张俊:本院受理原告涂华诉你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及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2民初3659号

淮安红猪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李梦洁与被告淮安红猪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孝陵卫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2民初3647号

朱贤根:本院受理原告张秀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监督卡、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将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2点30分在本院第十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02民初14616号

吴凤云:原告程宁生诉被告吴凤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0102民初1461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2民初4865号

杨玺融:本院受理原告陈学森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监督卡、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将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2点3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2民初4311号

曹中仁:本院受理原告庄国成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监督卡、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将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2点3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1937号

南京丸作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丁红玉诉被告南京丸作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04民初1937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5251号

李玄:本院受理原告广州网商商业保理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俞家巷21-1号三楼)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5473号

薛晖:本院受理原告广州网商商业保理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薛晖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庭审直播及出庭着装要求告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30在本院(南京市秦淮区俞家巷21-1号)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遇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3860号

陈玛琳:本院受理原告王健康与被告陈玛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复印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答辩期限、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4:30在本院第三法庭(南京市秦淮区俞家巷21号-1)开庭(遇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5240号

李新华:本院受理原告冯学兰与被告李新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复印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答辩期限、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30在本院第三法庭(南京市秦淮区俞家巷21号-1)开庭(遇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5241号

李新华:本院受理原告冯学华与被告李新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复印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答辩期限、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0:30在本院第三法庭(南京市秦淮区俞家巷21号-1)开庭(遇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17民初1697号

吴以銮:本院受理原告陈有春诉被告吴以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17民初1697号案件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一审民商事案件程序事项告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30(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2023)苏1111民初253号

万家豪:本院受理(2023)苏1111民初253号原告李贵红与被告万家豪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111民初25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2022)苏1111民初4874号

镇江恒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南京丰鑫电器有限公司与被告镇江恒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1111民初487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2023)苏1111民初122号

濮楼鑫:本院受理原告阮洪新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111民初1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2023)苏1111民初190号

江苏中南建筑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镇江昱元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市江北新区莆商鸿钢管租赁部诉你们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1111民初19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末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2023)苏1111民初1743号

付国强:本院受理原告南京亚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镇江分公司与被告付国强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新诉讼服务中心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如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2023)苏1111民初1744号

宦伟剑:本院受理原告南京亚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镇江分公司与被告宦伟剑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新诉讼服务中心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如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2023)苏0923民初1946号

钱双双:本院已受理原告顾燕来与被告钱双双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因通过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阜宁县人民法院阜城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阜宁县人民法院

(2022)苏1283民初10081号

钱桂龙:本院受理原告于庆峰与被告钱桂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1283民初1008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泰兴市人民法院

(2023)苏0302民初2322号

赵杰:本院受理原告郭宝华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时1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2民初5232号

陈光宇、上海炬鸿方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陆轩诉被告陈光宇、上海炬鸿方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02民初18680号

潘剑、王文斌、卢丛华、张志国、徐林友、冷伟波:本院受理原告张奇诉你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廉政监督卡、三个规定监督卡、裁定书(转普)。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4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24民初10953号

四川黑龙滩长岛国际旅游度假中心有限公司、融创环球(成都)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四川众生泽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四川匠欣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重庆莱添福商贸有限公司、深圳市安麒电子有限公司、徐州伍陆商贸有限公司、徐州峻涵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江苏飞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诚意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铜山分公司诉你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0102民初4341号

王蕾:本院受理原告郭诚诉被告王蕾、周晔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监督卡、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本院将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点30分在本院第二十六法庭(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花园路6-16号法检大厦)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2民初6033号

杨兆林、龚笛:本院受理原告金岳军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监督卡、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将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2点3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2民初1008号

汤祥娣:本院受理原告周腊生诉被告汤祥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102民初100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金融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17民初483号

王震:本院受理原告江苏溧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17民初48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17民初705号

周久忠:本院受理原告江苏溧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17民初70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17民初706号

仇宏玲:本院受理原告江苏溧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17民初70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17民初740号

张亮亮:本院受理原告江苏溧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17民初74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17民初755号

汤海燕:本院受理原告江苏溧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17民初75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17民初760号

周凯:本院受理原告江苏溧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17民初76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