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法相融 定分止争_江苏法治报_2023年05月25日A08
日期:05-25
近日,盐城市大丰经开区司法所深入纠纷现场,主动参与,成功化解了一起多方当事人为纠纷主体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
当事人施某、范某、范某某同系辖区某村一组村民。2000年秋,施某与范某、范某某之父协商,将他们名下其中范某1.56亩、范父名下1.53亩承包土地交由施某种植,三方均未签订书面土地流转合同。施某一直种植至今。因该土地产生的相关税费也由施某实际承担,国家对承包土地上的田亩补贴也由施某享有。
在实际流转经营过程中,三方当事人作为邻居一直和睦相处、关系亲如兄弟。近几年来,农村普遍盛行大户集体承包的土地流转做法,土地流转费用逐年提高。范某、范某某决定不再把上述土地交由施某种植,经过多次交涉无果,三方引发纠纷。村委会多次组织协调未果。
司法所根据村委会的请求,决定主动参与三方土地流转纠纷的协调与化解。
在纠纷现场,司法所调解人员组织三方当事人摆事实讲道理,为他们诠释了“邻居好赛金宝”的历史典故,剖析了现有土地种植者二十多年来对土地地力的培植与投入的客观事实,现无故收回土地也是对实际经营者的不公平,在情理上是站不住脚的。同时,从法律的层面上来讲,“农村土地承包30年不变”不但是一项农村土地承包政策,更是一项法律规定。
通过调解人员语重心长的说服与疏导,三方当事人终于茅塞顿开,一致同意在司法所调解人员的主持之下协调解决这起多年久拖不决的土地承包流转纠纷。
当三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书上签下自己的名字后,大家都露出了轻松而满意的笑容。从他们的笑脸上,看到了新时代契约精神的进一步延续,同时看到了社会诚信原则的良好体现。
(黄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