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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江苏法制报

_江苏法治报_2023年05月25日A07

日期: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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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7版:法学研究       上一篇    下一篇

(2023)苏0922民初2055号

张丰堂:本院受理原告绳章安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审判。

滨海县人民法院

(2023)苏0922民初2363号

崔丽娜:本院受理原告陈亮亮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审判。

滨海县人民法院

(2023)苏0922民初2733号

王加东:本院受理原告周成娣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审判。

滨海县人民法院

(2023)苏0922民初2740号

周洲、杨光:本院受理原告向亚琼与你们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及举证通知书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

滨海县人民法院

(2023)苏0492民初645号

周闯:本院受理原告姜娟与被告周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廉政监督表和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2)苏0723民初1231号

张海报:本院受理原告赵红平诉你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723民初123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灌云县人民法院

(2023)苏0412民初497号

牛红兵:本院受理原告冯斌诉你与潘军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412民初497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18民初582号

朱老伢:本院对原告夏文生诉被告朱老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18民初58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18民初583号

孔红林:本院对原告杨世明诉被告孔红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18民初58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

(2023)苏0723民初1883号

张康、张倩倩:本院受理原告孙召卫与你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满三十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天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B503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该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灌云县人民法院

(2023)苏0723民初1944号

周照祝:本院受理原告江苏灌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满三十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天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B503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该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灌云县人民法院

(2023)苏0723民初2155号

徐占东:本院受理原告江苏灌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满三十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天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B503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该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灌云县人民法院

(2023)苏0723民初2166号

张新州:本院受理原告江苏灌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满三十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天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B503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该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灌云县人民法院

(2023)苏0723民初2255号

王康:本院受理原告江苏灌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满三十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天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B503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该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灌云县人民法院

(2023)苏0723民初2392号

朱一海:本院受理原告江苏灌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满三十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天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B503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该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灌云县人民法院

(2023)苏0723民初2396号

唐佃超:本院受理原告江苏灌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满三十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天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B503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该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灌云县人民法院

(2023)苏0723民初2398号

陈中伟:本院受理原告江苏灌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满三十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天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B503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该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灌云县人民法院

(2022)苏0115民初12766号

南京崇杰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LUIS ALBERTOACO

STA OBALDIA诉被告南京爱可外籍人员子女学校、被告南京崇杰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现已审理终结,LUIS ALBERTOACOSTA OBALDIA、南京爱可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就(2022)苏0115民初11341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逾期将依法审理。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2023)苏0922民初419号

魏红菊:本院受理原告李云蓬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922民初41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滨海县人民法院

(2023)苏0922民初691号

李章成:本院受理原告朱迎春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922民初69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滨海县人民法院

(2023)苏0922民初2519号

徐慧民:本院受理原告陈乃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滨海县人民法院

(2023)苏0922民初2912号

倪萍、郁文涛:本院受理原告李文友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滨海县人民法院

(2023)苏0922民初3003号

吕文平:本院受理原告王维维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滨海县人民法院

(2023)苏0922民初3114号

王雨:本院受理原告崇庆红与被告王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

滨海县人民法院

(2022)苏0804民初7382号

王伟轩:本院受理原告朱浩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苏0804民初738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92民初1898号

梁春华:本院受理原告陆友平与被告梁春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一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1202民初1614号

淦述静:本院受理原告王曾龙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3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02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03民初1189号

公红卫:本院受理高广进诉你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003民初118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02民初2023号

上海知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曾祥书:本院受理原告程银刚诉你们和中建七局(上海)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的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03民初882号

周太均:本院受理原告聂晶与被告周太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003民初88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2023)苏0991民初184号

陈秀英、蔡静、孙晓梅、丁国锋:本院受理的原告丁辉与被告陈秀英、蔡静、孙晓梅、丁国锋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原告丁辉的起诉。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2023)苏0991民初184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起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0213民初266号

程莎莎、徐瑜春、无锡万里通信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江阴市青阳苏信塑料五金厂诉你们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0213民初26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03民初1489号

严志新:本院受理原告高杰与被告严志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003民初148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82民初1255号

聂虎:本院受理原告李桂花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382民初1255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限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邳州市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邳州市人民法院

(2023)苏1102民初449号

鞠继军:本院受理(2023)苏1102民初449号原告高歆、王佳巍与被告刘钢、第三人鞠继军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案件查询密码单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

(2023)苏0282民初4763号

邵永军:本院受理原告陈雳诉你、江苏骏亚新材料研发有限公司、宜兴市盛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伙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无法查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民事裁定书、财报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丁蜀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宜兴市人民法院

(2023)苏0302民初2064号

余洋:本院受理原告刘楞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0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02民初2392号

徐州远茂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刘刚:本院受理原告上海远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徐州远茂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第三人刘刚公司解散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四日上午0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22民初8398号

李延勇、刘淑萍:本院受理原告谢香莲与被告李延勇、刘淑萍、第三人徐州康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322民初839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沛县人民法院

(2023)苏1003民初2988号

田文兵:本院审理原告瞿安华与被告田文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邗江区人民法院新16法庭(扬州市邗江区文汇西路228号)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03民初2832号

陆雪宁:本院审理原告汪盛达与被告陆雪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邗江区人民法院新16法庭(扬州市邗江区文汇西路228号)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2022)苏1003民初4044号

洪国平:本院受理原告王俊与被告洪国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1003民初404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道歉信

我们经司法机关教育,深刻地认识到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社会危害性,现真诚地向社会公众及消费者道歉。

道歉人:郭阳、冯长伟

2023年5月25日

遗失公告

兹有本单位周涛律师遗失律师执业证书一本,执业机构:江苏宏润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13202201010819942,持证人:周涛,发证时间:2019年9月18日,特此声明作废。

江苏宏润律师事务所

2023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