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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将“有法可依”_江苏法治报_2023年05月25日A04

日期: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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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4版:城市管理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通讯员 赵建春 徐莉莉 冉娟)5月19日下午,从镇江市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镇江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3年6月1日起施行,这标志着镇江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迈入法治化、规范化的新阶段。

《办法》共分为8章47条,遵循政府主导、属地负责、全民参与、社会协同、城乡统筹、系统推进的原则,在规划与建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分类收集、运输与处置、促进与监督、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重点解决垃圾分类设施落地难、收运处置全过程规范化、权责不清和机制不顺等方面的问题。

《办法》明确了部门与属地政府职责,明确了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规范和标准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并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有效解决垃圾分类设施“落地难”的问题,更好厘清职责义务。

为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对生活垃圾分类推进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综合考核,并将结果纳入高质量发展评价考核体系。此外,《办法》明确,出现违反分类投放规定的,将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拒不改正的个人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