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苏0412民初4401号
苏寿仁、常州市与众不同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蔡寅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09:0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22民初1752号
张会海、姜静:本院受理李卫星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公告送达(2023)苏0322民初17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沛县人民法院
(2023)苏1091民初957号
卢亮、河南农机互助宝互助保险管理委员会: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与被告卢亮、河南农机互助宝互助保险管理委员会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到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24民初4124号
魏先中:本院受理的原告吴宁与被告魏先中、邢私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诚信诉讼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0411民初2249号
刘亚青、王洪伟:本院受理原告陈建平与被告刘亚青、王洪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411民初2249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11民初2387号
马贺利:本院受理原告王学锋与被告马贺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411民初2387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民终585号
朱新生:本院受理的(2023)苏04民终585号上诉人梁龙贵与被上诉人朱新生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4民终58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2023)苏04民终585号民事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苏1091民初802号
扬州和平医院、建湖成林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潍坊东昊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聊城市民安控股建设有限公司、刘超:本院受理原告费县诚信加油站与被告扬州和平医院、建湖成林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潍坊东昊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聊城市民安控股建设有限公司、刘超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廉政监督卡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到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91民初748号
扬州和平医院、刘超、聊城市民安控股建设有限公司、潍坊东昊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建湖成林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费县诚信加油站与被告扬州和平医院、刘超、聊城市民安控股建设有限公司、潍坊东昊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建湖成林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廉政监督卡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到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03民初562号
朱礼明:本院受理原告俞寿稳诉你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003民初56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2023)苏05民终3920号
戴良华:本院受理戴雅若与你抚养费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5民终392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苏1023民初2235号
傅万亮、傅振荣:本院受理原告傅万行与被告傅万亮、傅振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证据副本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举证的期限分别为15日,即公告送达期满之次日起30日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宝应县人民法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宝应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24民初4531号
朱永梅:本院受理原告贾毅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并定于答辩、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睢宁县人民法院魏集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2)苏0412民初8549号
韦永玉:本院受理原告常州市湖塘消费品综合市场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常州大魔方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徐继军、谢国华、韦永玉、金建强、沈玲、顾岳清、董先群、黄光辉、恒泰人民(江苏)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常州乐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陈彩萍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412民初8549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82民初4289号
侯相坦:本院受理原告顾兰侠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50分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邳州市人民法院
(2023)苏0411民初1442号
李松:本院受理原告张璐与被告李松买卖合同纠纷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411民初1442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12民初1571号
徐雪静: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分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412民初157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常州市武进区嘉泽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22民初648号
张中民、赵凤丽:本院受理原告张守亮与被告张中民,赵凤丽追偿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0322民初64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沛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22民初478号
黄玉珍:本院受理原告杨晓曼与被告黄玉珍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0322民初47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沛县人民法院
(2023)苏0412民初1579号
黄亚平: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分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412民初157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常州市武进区嘉泽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81民初1140号
赵道楼:仪征市人民法院受理原告吴叶荣与被告赵道楼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6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仪征市人民法院陈集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仪征市人民法院
(2023)苏0324民初4165号
万进街、徐倩:本院受理原告王敏侠诉被告你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二人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简转普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当事人诚信诉讼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睢宁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