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苏0322民初4181号
陈洪林:本院受理原李金峰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沛县人民法院
(2023)苏0411民初3908号
王祥克:本院受理原告梅赛德斯一奔驰租赁有限公司诉被告王祥克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12民初961号
刘晓翠:本院受理原告曹坤与被告刘晓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412民初961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12民初1990号
余婷:本院受理原告李飞与被告余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412民初1990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11民初206号
何荣新:本院受理原告周遵江诉你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411民初206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81民初1067号
陆志成:本院受理原告刘玉青诉你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合议庭人员组成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辫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陈集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仪征市人民法院
(2023)苏1003民初3511号
姚承松、凌金霞:原告胡小燕与被告姚承松、凌金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邗江区人民法院新24法庭(扬州市邗江区文汇西路228号)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82民初4507号
徐鸣:本院受理聂恒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邳州市人民法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邳州市人民法院
(2023)苏0382民初4496号
陈红珍:本院受理沙青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2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邳州市人民法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邳州市人民法院
(2023)苏0282民初6701号
史建余:蒋红娣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民事裁定书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诉讼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在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官林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宜兴市人民法院
(2023)苏0282民初4771号
中天银都(天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中天银都(天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苏凯达电缆有限公司诉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民事裁定书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诉讼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在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官林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宜兴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