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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江苏法制报

_江苏法治报_2023年05月22日A09

日期: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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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9版:中缝       上一篇    下一篇

(2023)苏1203民初1157号

泰州雅嘉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联邦快递(中国)有限公司泰州分公司与你公司快递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简转普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应诉手续。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整(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24民初3545号

淮北蒸蒸日尚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王大欢:本院受理原告徐州华丰家具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并定于答辩、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睢宁县人民法院魏集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0411民初171号

上蔡智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谭志广:本院受理原告常州市扬帆硬质刃具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411民初17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11民初174号

朱廉清:本院受理原告金坛区东城志均水暖经营部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411民初17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11民初3620号

邓勤芳: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分公司诉你(个人)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通知书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2)苏1002民初4769号

周莉: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1002民初4769号民事判决书。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上诉须知,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02民初1200号

童春、童学洪、许祥凤:我院审理高爱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2023)苏1002民初1200号之二民事裁定书及廉政监督卡、疫情防控提醒函。自本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九时三十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03民初3034号

邹德奎:本院受理原告江苏润扬交通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和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扬州市邗江区西湖镇新谊路维扬经济开发区科技园2号楼)维扬经济开发区巡回审判点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03民初3570号

左正权:本院受理原告庄金梅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和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扬州市邗江区西湖镇新谊路维扬经济开发区科技园2号楼)维扬经济开发区巡回审判点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24民初1199号

李秀宇:本院受理的原告肖付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24民初1199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睢宁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