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报阅读机
2026-08-12
星期三
当前报纸名称:江苏法制报

_江苏法治报_2023年05月22日A09

日期:05-22
字号:
版面:第A09版:中缝       上一篇    下一篇

(2023)苏0412民初2895号

沈雷:原告郁啸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09:3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2)苏1203民初3447号

姚广宏、张琴兰、姚阿林:本院受理段新波诉姚广宏、张琴兰、姚阿林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1203民初3447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法院

(2023)苏0902民初672号

朱菊春:本院受理原告卞爱明与被告朱菊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902民初67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2023)苏0923民初2144号

魏彪:本院受理原告彭祝来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3)苏0923民初2144号,因你无法联系,无法向你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列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决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阜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24民初1001号

被告陈少华、第三人徐加兴、淮安美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王明华诉被告陈少华、胡成万、江苏泰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徐加兴、淮安美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追加第三人申请书、参加诉讼通知书、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简转普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当事人诚信诉讼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或陈述意见)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期满后第3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0411民初145号

陈超:本院受理原告吴富有与被告陈超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411民初145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2023)苏0902民初2468号

严红娟、徐辉:本院受理原告陈功诉被告严红娟、徐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2023)苏0902民初653号

吉杰:本院受理原告人朱长山与被告吉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2023)苏0991民初1825号

王海东:本院受理原告杨良海、徐术美与你方追偿权纠纷,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0213民初4122号

江苏恒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辛德甫与被告江苏恒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苏0213民初41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12民初1860号

毛小燕:本院受理原告何昌进与被告毛小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0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