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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江苏法制报

人民法院公告_江苏法治报_2023年05月19日A09

日期: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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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9版:中缝       上一篇    下一篇

(2023)苏1191民初845号

高飞云、郭敏:本院受理原告朱小平与被告高飞云、郭敏民间借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9时3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11民初3360号

杭啟斌、常州市启斌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何效南与被告杭啟斌、常州市启斌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告知审判人员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2023)苏0213民初1277号

练凤栋:本院受理朱国平与练凤栋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3)苏0213民初127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黄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11民初914号

笪鹏程: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分公司与被告笪鹏程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411民初91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2023)苏1202民初1514号

陈文华:本院受理原告包林选、赵素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保全措施一览表、冻结反馈表、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3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04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12民初1271号

蒋琴芳:本院受理原告刘惠萍与被告蒋琴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412民初1271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24民初1151号

朱春燕:本院受理的原告张威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0324民初1151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24民初1498号

赵明:本院受理的原告张威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睢宁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