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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江苏法制报

人民法院公告_江苏法治报_2023年05月19日A09

日期: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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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9版:中缝       上一篇    下一篇

(2023)苏0302民初1996号

沛县多德百货商行:本院受理原告孙逊诉被告沛县多德百货商行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82民初805号

刘照军:本院受理原告刘照志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82民初80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邳州市人民法院

(2022)苏02民终3541号

邰小马、邰俊鸿:本院受理的上诉人胡仁祥、上海誉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邰小马、邰俊鸿、江苏溧阳晶鑫建设有限公司、无锡市永兴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2)苏02民终35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苏0923民初579号

张威、崇慧慧、无锡森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无锡膳衡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小华与你们合伙纠纷一案,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六楼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阜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02民初1830号

张骏:本院受理原告李佩津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0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22民初1700号

宋玉全、王锁:本院受理原告宋阳诉被告张昭新、宋玉全、吕后良、王锁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相关应诉手续。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送达之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2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沛县人民法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沛县人民法院

(2023)苏1003民初11268号

李新林:本院受理原告蔡荣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003民初1126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02民初2364号

朱秀玲:本院受理原告李翠华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及证据材料复印件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十五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4:00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以上期间届满日是节假日的,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24民初1583号

王贵玲:本院受理的原告周为兴诉你、周保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24民初158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限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0213民初2985号

锐徒道具(宜兴)有限公司:本院受理苏州市亿伙广告材料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与锐徒道具(宜兴)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3)苏0213民初298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黄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2022)苏1091民初2405号

广东集三行工程机械有限公司、陈水荣:原告扬州中集通华专用车有限公司与被告汤世文、广东集三行工程机械有限公司、陈水荣、旷小波、张法超追偿权纠纷一案,因邮寄送达无果,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1091民初240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