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山巡回审判暖人心_江苏法治报_2023年05月19日A06
日期:05-19
本报讯(通讯员 李梦瑶 记者 王晓红)为充分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近日,徐州市铜山区法院巡回审理了一起申请宣告自然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案件,充分维护了特殊群体合法权益,情理法交融让司法更有温度、更暖人心。
不久前,村民李大爷忧心忡忡地来到铜山区法院张集法庭,称其儿子李某于2020年因交通事故成了“植物人”,卧床至今。审理过程中,李某的伤情经司法鉴定为因交通事故致持续性植物生存状态,构成一级残疾。保险公司已将十余万元赔偿款汇入李某银行账户,但李大爷不知道银行卡的密码,这笔救命钱一直未能取出。在银行咨询时,工作人员表示修改密码需本人到场。如今李某无法出门且已丧失意志能力,到现场也无法顺利取款。
张集法庭了解上述情况后,迅速开启绿色通道,安排专人指导李大爷书写申请书,向法院申请宣告李某无民事行为能力并指定李大爷为监护人。承办法官王孟春决定到当事人家中开展巡回审判,经过法院调查审理,结合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意见,认定李某目前为“植物人”状态,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根据相关规定,经李某母亲同意,铜山区法院宣告李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同时指定李某父亲为监护人。庭审结束后,王孟春当天制作好法律文书并进行了送达。
“多亏了法院的判决,救命钱终于能取出来了,谢谢王法官,谢谢!”几天后,王孟春接到李大爷的一通感谢电话,至此,案件得以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