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苏0324民初4933号
周计树:本院受理原告杜存吉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并定于答辩、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睢宁县人民法院魏集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82民初5049号
邳州市双来食品有限公司、王来春、王万军:本院受理张晓波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2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邳州市人民法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邳州市人民法院
(2023)苏0322民初1544号
杜胜军、杜秀梅:本院受理原告李红云与被告杜胜军、杜秀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22民初154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沛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22民初1538号
杜胜军、杜秀梅:本院受理原告李爱云与被告杜胜军、杜秀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22民初153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沛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22民初3584号
于兴峰:本院受理原告任献根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沛县人民法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沛县人民法院
(2023)苏0804民初2714号
秦庆圣、宋雨: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市分公司诉被告秦庆圣、宋雨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你无法送达,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三日0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2023)苏0804民初2713号
张艳梅、孙竹: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市分公司诉被告张艳梅、孙竹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你无法送达,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三日0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03民初3785号
裴文峰:本院受理原告石桂兵与被告裴文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和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扬州市维扬经济开发区科技园2号楼维扬经济开发区巡回审判点)维扬巡回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民终1972号
吕美俊、杜贤根:本院受理的上诉人常州市鼎源照明电器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安徽省宏兴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原审被告吕美俊、杜贤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裁定书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3)苏0213民初3799号
辛小双:本院受理原告侯乃铭与被告辛小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苏0213民初379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91民初5002号
曹国清:本院受理原告郭新房诉被告曹国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0391民初500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第十三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81民初2246号
刘伟:仪征市人民法院受理原告朱三林与被告刘伟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081民初224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陈集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仪征市人民法院
(2023)苏1202民初1779号
曹俊:本院受理原告张利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04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2023)苏1202民初78号
王震:本院受理原告马茂华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202民初7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2022)苏1191民初3013号
中耕耘成建筑科技(镇江)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镇江建科建设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中耕耘成建筑科技(镇江)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1191民初3013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05民终4202号
顾永赟:本院受理刘先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5民终420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苏0322民初3355号
聂伟:本院受理原告唐金祥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沛县人民法院
(2023)苏1202民初283号
泰州市泰之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侯建、侯永荣:原告周仁五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1202民初28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凭本院上诉须知向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案件上诉费。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03民初310号
扬州市维扬区老兵洗涤服务中心:我院受理的原告肖习芳与被告扬州市维扬区老兵洗涤服务中心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003民初310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02民初17579号
王杰慧、王琪:本院受理原告黄盈沣诉被告王杰慧、王琪名誉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苏0102民初1757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2272号
刘玉:本院受理原告裘薇与被告刘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04民初227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5639号
南通凯格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南通嘉盛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市秦淮区紫润欣建材销售中心与被告南通凯格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南通嘉盛置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光华路41号)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5558号
徐春球、王国宝:本院受理原告陈建斌与被告徐春球、王国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0104民初5558号案件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的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俞家巷21号—1)第二十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5566号
庄恒春:本院受理原告秦长春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俞家巷21号第二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6854号
史蓉:本院受理原告秦长春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0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俞家巷21号第二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4373号
韩良民:本院受理原告彭伟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俞家巷21号第二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04民初17112号
程前发:本院受理原告李双金与被告程前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庭审网络直播规定告知条款。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南京市秦淮区俞家巷21号)第十九法庭开庭审理(遇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6民初5420号
上海克莉丝汀食品有限公司南京石门坎店,上海克莉丝汀食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河海大学与被告上海克莉丝汀食品有限公司南京石门坎店、上海克莉丝汀食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南京市鼓楼区郑和中路20号),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2439号
龙宏山:本院对原告王士凤与被告龙宏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04民初2439号民事判决书、执行提示。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17民初1457号
南京云进建设有限公司、曹进:本院受理原告南京美创电器有限公司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普通程序独任制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点1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2022)苏0282民初13193号
潘震枫:本院受理田丽容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282民初1319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宜兴市人民法院
(2023)苏1002民初1182号
周宇星:本院受理原告徐艳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002民初118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
(2023)苏0902民初2896号
陈书中:本院受理原告张金松诉被告陈书中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简转普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新兴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2023)苏1282民初31号
上海启捷服饰有限公司:原告靖江市艺兴服装加工厂与被告上海启捷服饰有限公司为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282民初3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斜桥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靖江市人民法院
(2023)苏0106民初3424号
丁松莲:本院受理的原告居二宽诉被告丁松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庭第三十七法庭开庭审理(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郑和中路20号),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6民初1528号
蒋国梁:本院受理徐冉诉你公司解散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06民初152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02民初14378号
李加全:原告孙洁诉被告李加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0102民初1437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决定书公告
吴云超(原宜兴市圣地亚哥娱乐部负责人):关于你(单位)与冷刚(身份证号:510525******5115)工伤保险待遇赔付事宜,你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相关赔付义务。根据法律规定,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冷刚待遇合计732387.5元。
根据相关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请你在收到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我中心偿还先行支付款项。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宜兴市人民政府或无锡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向宜兴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宜兴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3年5月19日
公告
南京钢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局受理吴卫泉(身份证320623196411068237)的工伤认定申请后,向你单位发出苏0111工受﹝2023﹞233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及苏0111工举﹝2023﹞24号《工伤认定限期举证通知书》,多次送达无果,现向你单位进行公告送达。请你单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南京市浦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科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南京市浦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5月19日
送达公告
江苏雷霆安全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本局受理王洪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后,于2023年04月27日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苏0142工认〔2023〕508号)。按工商部门注册地址向你单位邮寄送达后已签收(其他:办公室门口签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现向你单位进行公告送达。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南京江北新区政务大厅(丽景路2号)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教育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05月19日
送达公告
江苏和诚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本局受理张菁(孟清近亲属)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后,于2023年04月28日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苏0142工认〔2023〕521号)。按工商部门注册地址向你单位邮寄送达后由他人代收(同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现向你单位进行公告送达。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南京江北新区政务大厅(丽景路2号)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教育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05月19日
送达公告
江苏正文岩土工程有限公司:本局受理马永林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后,按工商部门注册地址向你单位邮寄送达《工伤认定限期举证通知书》及相关材料后被退回。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南京江北新区丽景路2号政务大厅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公告期30天,此期间不计入作出工伤认定结论的期限。待中止情形消失后,本案即自行恢复工伤认定程序。
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教育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0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