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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江苏法制报

_江苏法治报_2023年05月18日A09

日期: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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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9版:中缝       上一篇    下一篇

(2023)苏0382民初4154号

李俊子:本院受理原告刘紫瑶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邳州市人民法院

(2023)苏0382民初3727号

沈伟伟、陈海丰:本院受理原告李敏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邳州市人民法院

(2023)苏1202民初1480号

熊华龙:本院受理原告肖建玉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送达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03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12民初4382号

陈道勋、陈旭:本院受理原告曾贤英诉被告陈道勋、陈旭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表和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4点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交通巡回法庭1(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延政中大道2号湖塘交警中队东门一楼大厅)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02民初2535号

郭淼:本院受理原告卞蒙蒙诉被告郭淼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的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22民初2000号

佟林:本院受理原告李兴锋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沛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22民初2535号

秦家民:本院受理原告李昌胜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沛县人民法院

(2022)苏1203民初3379号

覃亚敏:本院受理尹钰诉覃亚敏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1203民初3379号民事判决书及其他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及限期交费须知,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22民初3282号

时涛涛: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和分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等相关应诉手续。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送达之日起15日内,并定于在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沛县人民法院大屯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沛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24民初3171号

程士兵:本院受理高立顺诉你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王集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睢宁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