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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江苏法制报

_江苏法治报_2023年05月18日A09

日期: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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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9版:中缝       上一篇    下一篇

(2022)苏0991民初4128号

陆长胜、王秀芳、李华:本院受理原告盐城逸羽莓业专业合作社与你方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2022)苏0991民初4128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起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22民初3218号

徐斐:本院受理原告戚丁允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沛县人民法院

(2023)苏1003民初1923号

江苏两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扬州市恒裕电气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济南小朵机电有限公司与被告济南耳双机械有限公司、广东长征电气工程有限公司、扬州顺源电气工程有限公司、江苏两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扬州市恒裕电气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扬州兴源电器有限公司、扬州永旭电气设备有限公司、扬州长隆塑粉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1003民初192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03民初3651号

葛志梅、葛运生:本院受理原告葛志山、原告颜慧娟与你们及第三人葛志霞、第三人葛志华继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蜀冈一瘦西湖风景名胜区旅游巡回审判点第一法庭(扬州市上方寺路66号城北街道政府院内)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22民初1803号

邵影、徐州锦航纺织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刘树武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沛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22民初2525号

丛培广:本院受理原告尹志勇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沛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22民初2526号

丛培广:本院受理原告沛县周安安食品加工厂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沛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22民初2398号

李福阁:本院受理原告崔成伟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沛县人民法院

(2022)苏1191民初3619号

张建民:本院受理原告彭家伟诉被告张建民中介合同、承揽合同、合伙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1191民初361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0585民初1302号

车利强:原告曲静东与被告车利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585民初130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太仓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