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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江苏法制报

_江苏法治报_2023年05月18日A08

日期: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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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8版:连线南通       上一篇    下一篇

(2022)苏0723民初8146号

李华军:本院受理原告江苏瑞云堂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723民初814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满三十天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灌云县人民法院

(2022)苏0922民初4679号

闫运明:上诉人曹典忠就(2022)苏0922民初4679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滨海县人民法院

(2023)苏0922民初2768号

李月月、肖仙法、肖郑锋、邓怀宏、郑珍祥:本院受理原告宁波百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诉你们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及举证通知书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

滨海县人民法院

(2023)苏0118民初298号

李旺林:本院对原告南京建匠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李旺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18民初29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18民初511号

吴鹏:本院对原告邢骏鹏诉被告吴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18民初51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

(2023)苏0623民初264号

杨泽腾:本院受理的原告缪慧敏与被告杨泽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623民初264号民事判决书、保全裁定书和诉讼费用催缴通知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如东县人民法院

(2023)苏0118民初1210号

张联和:本院受理原告李定安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简转普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2民初87号

胡文君、胡嘉陵:本院受理原告胡志刚诉你们赡养费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追加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和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15民初7404号

代绞绞:本院受理原告闫春伟诉你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15民初7404号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民事案件程序事项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于公告送达期满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0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辅楼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2023)苏1183民初179号

胡基祥:本院受理的原告史成东与被告胡基祥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183民初17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后白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不领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本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其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句容市人民法院

(2023)苏1183民初1864号

金智达:本院受理原告江苏建中置业有限公司诉被告金智达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句容市人民法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句容市人民法院

(2023)苏1183民初2553号

疏雄鹰:本院受理原告马红钊诉被告疏雄鹰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句容市人民法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句容市人民法院

(2022)苏0903民初5950号

蔡奇:本院受理原告徐高俊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0903民初595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2023)苏0903民初73号

蔡奇:本院受理原告王楠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903民初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12民初3600号

常州卓伦智能装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徐建峰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和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速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2)苏0922民初5958号

盐城德高冷暖设备工程有限公司、戚开维:本院受理原告顾志尧与被告盐城德高冷暖设备工程有限公司、戚开维产品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苏0922民初595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滨海县人民法院

(2023)苏0922民初1938号

张美德:本院受理原告宋正霞与你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922民初193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接受宣判,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

滨海县人民法院

(2023)苏0922民初2927号

丁聪:本院受理原告高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滨海县人民法院

(2023)苏08民初112号

谈晓琴、唐亮、纪为军:原告淮安启越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诉唐善勇、傅德山、谈晓琴、唐亮、马超祥、纪为军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相关证据材料、最新举证、应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日期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的期限为15日(自答辩期满之日起计算),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白金林:本院受理孙玉涛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相关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徐溜法庭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11行审49号

常州市盈晟纺织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申请人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就被申请执行人常州市盈晟纺织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411行审49号行政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15民初6248号

南京英模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南京联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15民初6248号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民事案件程序事项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于公告送达期满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辅楼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