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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江苏法制报

_江苏法治报_2023年05月18日A07

日期: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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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7版:法学研究·公告       上一篇    下一篇

(2023)苏0412民初226号

徐志明:本院受理原告胡康建诉徐志明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412民初22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12民初381号

江苏沃立金机电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常州市丰宝绝缘材料有限公司诉江苏沃立金机电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412民初38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3)苏0922民初2265号

蒋海松、蒋志俊、杨秀英:本院受理原告蒋听华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滨海县人民法院

(2023)苏0412民初4722号

张鹏:本院受理原告杭州易港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及民事裁定书(简转普)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0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3)苏11民终1663号

孙明锋:本院受理上诉人王周琴与被上诉人孙明锋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3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苏1202民初5003号

蔡祈钞、唐燕:本院受理原告张嘉华与被告蔡祈钞、唐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1202民初500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23民初2475号

孙振、崔红霞:本院受理原告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李彬、孙振、崔红霞与第三人山东高力仕达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表、证据材料、简转普裁定书等,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新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宝应县人民法院

(2022)苏0902民初5413号

盐城水建预制构件有限公司、高红生:本院受理原告盐城市泰东建筑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盐城水建预制构件有限公司、高红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902民初541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起30日内来本院盐东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2022)苏0492民初2985号

郑州市融创美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浩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亿鑫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郑州准备商贸有限公司、河南鑫兑商贸有限公司、青岛先腾贸易有限公司、常州优库电器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常州硕泰贸易有限公司与你们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492民初298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0903民初822号

江苏翰弘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蔡敏诉你公司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903民初822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2023)苏08民初144号

伏秀萍:本院受理梁玉梅诉你与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3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苏08民初145号

金湖一品一库服装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任斯盈诉你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四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3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苏0492民初529号

戚鲁:本院受理原告朱毅与被告戚鲁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492民初52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1183民初3174号

夏春平: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句容市支行诉被告夏春平信用卡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和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句容市人民法院

(2023)苏1183民初2209号

唐良峰:本院受理原告句容经济开发区良方烟酒店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后白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句容市人民法院

(2023)苏1183民初2270号

成应普:本院受理原告马开根与成应普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后白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句容市人民法院

(2023)苏1183民初531号

阴培欢:本院受理的原告杭州漮易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阴培欢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183民初53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后白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不领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本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句容市人民法院

(2023)苏1183民初947号

朱海军:原告许亮与被告朱海军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183民初94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不领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本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句容市人民法院

(2022)苏1183民初7175号

丹阳沁鑫包装制品有限公司、逄沁、王双舞、王鑫建:原告江苏胜源纸品有限公司诉被告丹阳沁鑫包装制品有限公司、逄沁、王双舞、王鑫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2)苏1183民初717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句容市人民法院

(2022)苏1183民初5422号

洪水根、王群、江苏华昊园林绿化有限公司、金一龙:原告张桂香诉被告洪水根、王群、江苏华昊园林绿化有限公司、金一龙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2)苏1183民初54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句容市人民法院

(2023)苏1183民初1299号

李明军:本院受理原告陈敦庆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183民初129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后白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不领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本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其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句容市人民法院

(2023)苏1183民初2320号

王教月:本院受理原告江苏句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1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后白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句容市人民法院

(2023)苏1183民初2793号

江波:本院受理原告江苏句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1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后白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句容市人民法院

(2023)苏1183民初491号

方向忠:本院受本院受理原告毕飞武与被告方向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183民初49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句容市人民法院

(2023)苏1183民初1980号

陶守祥:本院受理原告陶辰、陶益豪诉你抚养费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简转普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句容市人民法院

(2023)苏1183民初548号

南京前大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陶业明、陶沙:本院受理的原告吴春容与被告南京前大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陶业明、陶沙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183民初54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后白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不领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本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其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句容市人民法院

(2022)苏0903民初4383号

盐城市华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荣盛兴城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众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荣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南京浩润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与你们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苏0903民初438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2023)苏1202民初2002号

纪国建:本院受理原告顾祥南、王玉林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02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2022)苏0922民初5679号

浙江杭邦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滨海县滨海港镇浩源钢板租赁站与你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滨海县人民法院

(2023)苏0492民初1322号

房立杰:本院受理原告王东满与被告房立杰、常州喜客喜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湖塘店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举证须知、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一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08民终1540号

李明法:本院受理上诉人刘峰与被上诉人淮安市淮阴区淮高镇人民政府与你排除妨害纠纷一案,本院已依法立案受理,现依法向你送达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本院定于公告期满后第四日上午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苏0723民初1796号

连云港金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灌云县旺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连云港市超越电梯销售有限公司与你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满三十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天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 在本院B513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该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灌云县人民法院

(2023)苏0723民初1834号

张林:本院受理原告范庆根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满三十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天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 在本院B513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该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灌云县人民法院

(2023)苏0723民初1950号

孙奥:本院受理原告江苏灌云农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满三十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天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 在本院B513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该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灌云县人民法院

(2023)苏0723民初1952号

张华超:本院受理原告江苏灌云农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满三十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天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 在本院B513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该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灌云县人民法院

(2023)苏0922民初2539号

王婷婷:本院受理原告管生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滨海县人民法院

(2023)苏0922民初2872号

郭银龙:本院受理原告刘晓冬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滨海县人民法院

(2023)苏0922民初2884号

周志高:本院受理原告周子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滨海县人民法院

(2023)苏0723民初2411号

朱建、连云港市巨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灌云县伊山镇姜如虎车床修理门市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B307室)开庭审理该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灌云县人民法院

(2023)苏0723民初2412号

张威:本院受理原告灌云县伊山镇姜如虎车床修理门市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小额程序转普通程序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B307室)开庭审理该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灌云县人民法院

(2023)苏0723民初208号

祝大虎、陈彦源、徐添添:本院受理原告陈勇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723民初20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满三十天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灌云县人民法院

(2022)苏0723民初8087号

江苏赫利来时装有限公司、冯必荣:本院受理原告连云港茂冠服装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723民初808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满三十天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灌云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