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报阅读机
2026-08-12
星期三
当前报纸名称:江苏法制报

签订调解协议后反悔 不予支持_江苏法治报_2023年05月17日A01

日期:05-17
字号:
版面:第A01版:要闻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通讯员 蒋晓 记者 张羽馨)签订调解协议后,因调解金额少于法定赔偿标准,请求撤销调解协议,能否获得支持?近日,张家港市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

赵某在乡间小路上散步时被同村村民王某饲养的狗冲撞跌倒受伤,经当地派出所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由王某一次性赔偿赵某4.8万元并即时履行。后赵某单方申请伤残鉴定,构成九级伤残,按照法定标准计算损失共计12万余元。赵某遂以调解金额少于法定赔偿标准构成显失公平为由请求撤销人民调解协议,并要求王某补足赔偿款7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人民调解协议是双方当事人及家属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经过多次反复磋商自愿达成的赔偿协议,没有证据证明在签订协议时王某利用赵某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不能认定赔偿协议显失公平,故驳回了赵某的诉讼请求。

一审宣判后,赵某提起上诉,苏州市中级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民法典规定只有在乘人之危和缺乏判断力等原因导致民事法律行为显失公平时,受损害方才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显失公平的适用范围,防止当事人滥用显失公平的撤销权,有助于维护社会交易安全和诚信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