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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江苏法制报

_江苏法治报_2023年05月16日A09

日期: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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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9版:中缝       上一篇    下一篇

(2023)苏0213民初5305号

杜方魁:本院受理(2023)苏0213民初5305号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市分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黄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02民初1947号

冯倩:本院受理原告张萍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的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0282民初529号

樊华青:本院受理何五梅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无法查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282民初52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宜兴市人民法院

(2023)苏0412民初4378号

赵大梁:本院受理原告陈进兴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09:0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3)苏0213民初2769号

李小刚:本院受理梁溪区陈晓华门窗经营部与李小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3)苏0213民初276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黄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2022)苏1003民初2670号

田晓红、被告扬州市宝瑞德石油机械有限公司、被告杨延恭、被告郭士根:原告江海与被告田晓红、被告扬州市宝瑞德石油机械有限公司、被告杨延恭、被告郭士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苏1003民初2670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22民初8537号

饶本仁、杨正兰、饶恰:本院受理原告沈元固诉被告饶本仁、杨正兰、饶恰、徐培正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322民初853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沛县人民法院

(2022)苏0902民初6208号

邵风钢、江苏正易传媒有限公司、夏爱正:本院受理原告李志明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苏0902民初620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速裁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11民初3366号

叶琪华:本院受理原告许荀娟与被告叶琪华离婚纠纷一案中,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五个严禁、开庭传票、一审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民事裁定书、三个规定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9点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91民初911号

袁付凯:本院受理原告朱磊与被告袁付凯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到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6民初3596号

周启梦:本院受理的原告周云春与被告周启梦共有物分割纠纷一案中,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相关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0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郑和中路20号)第二十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