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头干练的短发,略微单薄的身材,走在人群里的她,平凡得就像一个邻家女孩。
她叫张天,现任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少年及家事审判庭庭长、一级法官。十几年来,她扎根民事审判一线,巧用情与法的钥匙,用心办案,播撒和谐,摊平百姓“疙瘩事”,解开群众“心头结”。由于工作业绩突出,她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法院办案标兵”被省法院评为“涉诉信访先进个人”,荣获“淮安市优秀青年标兵”“淮安市政法系统先进典型”“淮安市十佳法官提名奖”“淮安市十佳青年法官”等,被市法院记三等功1次。
“张天的爱人在武汉工作,他们有两个小孩。因为要照顾家庭,张天尽可能不加班,但一点没有影响她完成办案任务。”清江浦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强这样评价张天。
“张天工作法”
2018年,张天从清江浦区法院民一庭调整至速裁庭担任副庭长。速裁庭的案件相对简单但数量很大。如何快办案、办好案?张天动起了脑筋,慢慢摸索出了“张天工作法”,即通过一次庭审、二次阅卷,保证三天出文书。
“一次庭审”原则,即每一个案件尽量只通过一次庭审来审理清楚。为了达到这个效果,张天对每个案件进行“两次阅卷”。
她每天到单位的第一件事就是梳理案件,对新收案件进行阅卷、当天要开庭的案件再次阅卷。若卷宗内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全等情况,张天会即刻电联原、被告,进一步沟通案情并探询当事人的调解意愿。庭审结束后,调解不成的案件张天会在三天内发出判决书。“接触法律近20年了,开庭前做足工作,开庭的时候才能心中不慌,争议大的抽丝剥茧,争议小的边开边调,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张天说自己是急性子,案子来了马上就办,并尽快办好。她认为,民事案件在开庭后一定要趁热打铁,趁着对案件的难点、疑点印象还比较深刻时写判决书,写起来就顺畅。否则,只要超过一周,新案件一堆积,就会导致对前面的案件印象模糊,再写判决书又需要重新回顾案件,费时费力。因此,庭审结束后,调解不成的案件,她会尽可能争取在三天内作出判决书。
激发团队的力量
“一个人本事再大,也没有团队的力量大,何况我本事还不是特别大,所以,发挥团队的力量太重要了。”这是张天办案的一大体会。
张天担任速裁庭副庭长时,带领的是“1名审判员+1名法官助理+2名书记员”的四人团队,她要求每个人管好一个固定的模块,定责定岗、环环衔接。张天作为审判员,主要负责庭前案件梳理、开庭、当庭调解、文书审核与签发、部分疑难案件判决书撰写等事项,全面抓好团队管理;法官助理主要负责保全、简易案件文书拟稿、庭后调解、调查等事宜,主要落实庭后补充调查及制作文书;一名书记员主要负责庭前沟通、送达、排期、案件报结、卷宗归档、文书上网等事项,做好案件庭前准备及报结归档等收尾工作;另一名书记员主要负责开庭记录、调查、划拨款、移送执行及辅助法官助理工作等事宜。
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团队成员在工作时间内,成了一个个充实的“小陀螺”。2022年上半年,张天团队结收案比111.78%、调撤率77.13%、法定正常审限内结案率100%、案件平均审理天数22.63天,无一件发改案件及超长期案件。
2022年7月,张天成为清江浦区法院少年及家事庭庭长,从带好一个团队到担起管理一个庭室的重任。“永远满怀热情强化队伍、办好案子,这是我作为一名庭长和法官的光荣使命。”说起这半年来的办案体会,她的目光多了几许深沉,最深刻的感受就是经历从“速裁”到“细审”的转变。
“鸡毛蒜皮的小事,在家事法官眼里,都是当事人心里的大事,需要一定的时间来消化和弥合,我的办案节奏也随之慢了下来。”为了妥善化解每一起家事纠纷,她要求全庭办案团队更加注重倾听细节、注重亲情修复。
面对从未接触过的刑事案件,张天以“初学者”心态,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条文,潜心研究典型案例,耐心询问请教。“慢节奏的学习提升了我的获得感,逐渐克服本领恐慌,让内心更加觉得充实。”
用温热的心融化“坚冰”
张天办案,常常达到“以柔克刚”的效果。
农民胡某桂帮邻居胡某金盖房子时,从高空坠落,导致脊髓损伤,双下肢截瘫,构成三级伤残。因赔偿问题两人协商未果,官司打到清江浦区法院。经法院判决,由被告胡某金赔偿原告60余万元。胡某金作为普通农民,根本拿不出那么多钱。为了拿到赔偿,胡某桂又到法院要求撤销几年前胡某金房屋拆迁时将房屋赠与其子女的拆迁协议。因被告胡某金的拆迁协议订立于原告受伤前,不存在恶意逃避债权的情况,案件如果判决,结果只能是胡某桂败诉。
胡某桂夫妻均是失地农民,胡某桂才40岁出头,正是年富力强的时候,也是家中的顶梁柱,家中还有两个尚在上学的女儿。如果简单作出判决,虽然案子结了,纠纷却化解不了,还可能激化更大的矛盾。想来想去,张天觉得还是要做被告的工作。
除了房子,被告还有没有其他财产呢?执行局反馈的结果让张天有些沮丧,胡某金以打零工为生,妻子从事保洁工作,名下没有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为了化解纠纷,张天多次找到胡某金及其儿女,让他们念及邻里之情,体谅原告的难处。
胡某金的子女均已成年,虽未成家立业,但已能独立负担自己的开销并能够赡养父母。张天让他们明白,虽然被告的赠与行为发生在原告受伤前,法理上不应该由他们代为偿还,“但你们真的愿意让父亲一辈子背着被执行人的枷锁吗?”
张天又找原告做工作,让他不要带着仇恨的眼光看被告,被告并不存在恶意躲避的情形,确实是无力赔偿。
最终,在历经多次沟通后,被告胡某金及其子女同意将其赠与女儿的那套70平方米房屋抵给原告,由其变卖或所有,以冲抵部分赔偿款。案件调解后,被告含着热泪,不停地和原告说“对不起”,并承诺以后有钱了,还会继续赔偿。看着两人泪水涟涟,张天也轻轻擦拭眼角的泪花,开心地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