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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吴发出无锡首份《探望权自动履行承诺书》_江苏法治报_2023年05月16日A05

日期: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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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5版:江苏法苑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记者 陈坚)“我承诺,主动配合小吴行使探望权,不故意阻挠、限制其探望子女。”“我也承诺,探望期间对孩子悉心呵护,不隐匿、转移孩子,不做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行为。”5月12日,无锡新吴法院旺庄法庭内,在法官顾玫的见证下,小马和小吴签署了无锡首份《探望权自动履行承诺书》。

小马(女)和小吴(男)因感情破裂离婚,双方约定孩子甜甜由男方小吴抚养。后来,因种种原因,双方一致同意甜甜由女方小马抚养。但在抚养权变更纠纷的调解过程中,双方就探望权行使的具体时间、方式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小吴要求定期接走孩子,小马则以孩子需要补课等理由拒绝,不同意孩子被接走。

作为新吴法院“大玫法官工作室”主理人,法官顾玫和小马、小吴都进行了深入交谈。

“甜甜已年满11周岁,自己想要和妈妈生活,我们要尊重孩子的意愿,由小马直接抚养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面对顾玫法官的多次解释和沟通,小吴表示理解和接受,但他也希望自己的探望权不受影响。紧接着,顾玫又做起了小马的工作。终于,小马也同意协助小吴履行探望权,但提出希望对方在不影响孩子正常生活和学习的前提下进行探望。

为进一步消除双方的担忧,顾玫建议双方可以签署《探望权自动履行承诺书》,就双方依约行使探望权以及依法配合对方行使探望权作出承诺,并接受约束。于是便有了开头的一幕。

“签署《探望权自动履行承诺书》是希望通过‘缔约’方式,提醒当事人应当自觉、合理、恰当地行使及配合行使探望权,并提前告知当事人违反承诺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对当事人正确行使探望权进行督促和约束,使矛盾发生防患于未然,一定程度上可以减少日后探望纠纷、强制执行的发生,破解‘探望困境’。”新吴法院旺庄法庭庭长徐贞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