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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江苏法制报

_江苏法治报_2023年05月16日A03

日期: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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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3版:专 题       上一篇    下一篇

(2023)苏0106民初3337号

刘栋:本院受理的原告韩哲诉被告刘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依法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庭第三十七法庭开庭审理(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郑和中路20号),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4559号

庄恒春:本院受理原告王子英与被告庄恒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庭审网络直播规定告知条款。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南京市秦淮区俞家巷21号)第十九法庭开庭审理(遇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1059号

陈子禹:本院受理原告王顺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04民初105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3884号

浙江知道影业有限公司:本院已受理原告南京金嘉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本院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同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0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光华路41号)第十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282民初6152号

王光琼:本院受理原告黄华平与被告王光琼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宜兴市人民法院

(2022)苏0282民初13239号

合肥好用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市分公司与被告易浩文、合肥好用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0282民初13239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开发区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宜兴市人民法院

(2023)苏0282民初2691号

吴春莲:本院受理原告王丽娟与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张渚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宜兴市人民法院

(2023)苏0282民初3902号

邵飞:本院已受理原告陈文强与被告邵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简转普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宜兴市人民法院

(2023)苏0282民初3894号

邵飞:本院已受理原告蒋成与被告邵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简转普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宜兴市人民法院

(2023)苏1111民初353号之一

沈海林、刘长湖、陈永卫、赵美珍、解建俊、黄费谢、镇江市蜂巢置业管理咨询中心、镇江源泉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原告镇江市丹徒区文广世民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沈海林、刘长湖、陈永卫、赵美珍、解建俊、黄费谢、镇江市蜂巢置业管理咨询中心、镇江源泉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111民初35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2023)苏1111民初49号

徐佩飞:本院受理原告润州区龙豪食品经营部与被告徐佩飞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111民初4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24民初5363号

朱欢意:本院受理原告苏小敏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当事人诚信诉讼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睢宁县人民法院李集人民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1283民初2963号

肖峰:本院受理屈永海与肖峰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普、保全)等应诉手续。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在本院济川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泰兴市人民法院

(2023)苏0902民初2501号

陈耐华:本院受理原告王亦中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三个规定廉政监督卡等诉讼文书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速裁庭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02民初2605号

冯孟林:本院受理原告韩正荣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证据材料复印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5503号

南京丽路贸易有限公司、南京仁博服饰有限公司、李建玉:本院受理(2023)苏0104民初5503号原告常州漫可启贸易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法庭直播告知条款、开庭传票、证据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答辩、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30在本院第四法庭(俞家巷21号—1)开庭(遇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2民初5063号

孙海江、南京联合众筹数字印刷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南京清希泰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孙海江、南京联合众筹数字印刷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2民初3711号

毛士滔:本院受理原告南京苏格缪斯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毛士滔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2民初5300号

邹静: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妍之梦商贸有限公司诉你商标权侵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2)苏1111民初2325号

镇江三国城旅游发展总公司、镇江市第三产业发展总公司、沈朋:本院受理原告罗如高与被告镇江三国城旅游发展总公司、镇江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镇江市第三产业发展总公司、第三人沈朋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2023)苏1111民初162号

许占柱:本院受理的原告朱艾芳与被告许占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111民初16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院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院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03民初3989号

刘成秀:本院受理原告赵益民与被告刘成秀名誉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3:1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2023)苏0282民初4144号

钮亚南、沈建芬:本院受理原告周定仙与被告钮亚南、沈建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宜兴市人民法院

{2023)苏1283民初2714号

泰兴市爱曲一娱乐中心、赢娜:本院受理泰州鑫活力科技有限公司与泰兴市爱曲一娱乐中心,赢娜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普、保全)等应诉手续。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在本院济川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泰兴市人民法院

(2023)苏0324民初3733号

沈如兵:本院受理原告郭志萍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并定于答辩、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睢宁县人民法院魏集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0412民初4464号

高海风:本院受理原告黄友祥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及民事裁定书(简转普)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速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3)苏0923民初2217号

孙德奎:本院受理原告惠同兵、张育军、汤其平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3)苏0923民初2217号,因你无法联系,无法向你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列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决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阜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0412民初4969号

储佳东、常州耀润商务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中心支公司诉被告储佳东、常州耀润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李阳支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及民事裁定书(简转普)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0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交通巡回法庭1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2)苏0412民初8549号

韦永玉、顾岳清:本院受理原告常州市湖塘消费品综合市场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常州大魔方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徐继军、谢国华、韦永玉、金建强、沈玲、顾岳清、董先群、黄光辉、恒泰人民(江苏)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常州乐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陈彩萍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后被告常州大魔方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徐继军、谢国华不服判决,于2023年3月3日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上诉状副本,逾期则视为送达。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3)苏0902民初513号

盐城市春暖花开餐饮娱乐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常熟衡达餐饮有限公司与被告盐城市春暖花开餐饮娱乐管理有限公司承包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3)苏0902民初51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23民初287号

郭信巧:本院受理芦飞诉你与冯必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023民初28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宝应县人民法院

(2023)苏1023民初55号

郭信巧:本院受理杨鹏诉你与冯必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023民初5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宝应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24民初129号

张洋、王勇、王雷:本院受理原告许瑞金与被告张洋、王勇、王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3)苏0324民初12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1023民初923号

李素燕:本院受理原告刘永伟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023民初92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开发区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宝应县人民法院

(2023)苏1203民初1494号

江苏郁金香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刘玉倩与江苏郁金香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洪梅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简转普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应诉手续。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整(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法院

(2023)苏1203民初1496号

江苏郁金香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朱艳与江苏郁金香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洪梅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简转普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应诉手续。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整(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91民初1856号

徐州天志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吴继桥:本院受理原告刘长彬诉你们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0391民初1856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24民初5065号

李洋:本院受理原告董杰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并定于答辩、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睢宁县人民法院魏集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24民初46号

陈佳锋:本院受理原告陈令明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324民初4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0412民初4904号

王禹博:本院受理原告邱中卫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及民事裁定书(简转普)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0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12民初3886号

武子伟:本院受理原告张秋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及民事裁定书(简转普)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0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3)苏0902民初998号

丁军华:本院受理原告徐祝元诉丁军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902民初99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速裁庭领取该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或直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03民初812号

季久生:本院受理原告姚富兵与被告季久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003民初8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登报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81民初354号

王霞:仪征市人民法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市分公司与被告王霞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081民初35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仪征市人民法院

(2023)苏1203民初709号

杨彬:本院受理吴国泉诉杨彬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诚信诉讼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状、证据副本、民事裁定(转普)各一份。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整(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法院

(2022)苏1203民初5241号

马粉宝:本院受理范磊诉马粉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1203民初5241号民事判决书、上诉及限期交费须知及其他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及限期交费须知及其他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法院

(2022)苏1203民初3785号

李吉华、徐雯:本院受理林中祥诉李吉华、徐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1203民初3785号民事判决书、上诉及限期交费须知及其他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及限期交费须知及其他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24民初147号

夏春猛:本院受理原告张清朝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324民初147号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1003民初2906号

王晋:本院受理原告蒋杰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第新17法庭(扬州市邗江区文汇西路228号)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91民初343号

徐州泰纳博斯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葛旋、黄欢欢、王鹏博、徐州金掌能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徐州鑫铭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以及民事裁定书等相关材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遗失声明

江苏凯高律师事务所仝馨予律师,于2023年5月不慎遗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执业证号为:13203201611906736,声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仝馨予

2023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