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苏0104民初3766号
曹兰香:本院受理郝宝琴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09: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1262号
嘉峪关宏江矿业有限公司、嘉峪关昊泰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南京东沛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嘉峪关宏江矿业有限公司、嘉峪关昊泰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0104民初126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23民初45号
王灵芳:本院受理原告韩仕达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023民初4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氾水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宝应县人民法院
(2023)苏1023民初2228号
史康亮:本院受理原告卞士勇与被告史康亮,刘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证据副本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举证的期限分别为15日,即公告送达期满之次日起30日后第三日上午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宝应县人民法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宝应县人民祛院
(2023)苏0902民初2214号
朱大军:本院受理原告郭启新、单影诉被告朱大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24民初4067号
孙佳锋:本院受理的原告郭路路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1002民初2147号
张路华:本院受理原告谭吉君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24民初1102号
睢宁县旭鼎艾灸设备加工厂:本院受理原告董浩诉睢宁县旭鼎艾灸设备加工厂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24民初110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书,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0991民初624号
周春干:本院受理原告陈滔与被告周春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2023)苏0991民初624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起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2)苏1023民初5740号
扬州凯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王春宏:原告陆明珠与被告扬州凯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王春宏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1023民初5740号民事判决书。现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宝应县人民法院
(2022)苏1081民初5481号
贺琰:仪征市人民法院受理原告王春龙与被告贺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1081民初548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仪征市人民法院
(2023)苏0382民初5257号
冯秀影:本院受理汤继爱与冯秀影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铁富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邳州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