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苏1091民初463号
叶科:原告江苏扬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叶科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091民初46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0923民初2245号
路胜洪:本院受理原告高正环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3)苏0923民初2245号,因你无法联系,无法向你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列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决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阜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1091民初163号
王乐: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扬州分中心与被告王乐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091民初163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1203民初1898号
潘林峰:本院受理唐灯贵诉潘林峰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状、证据副本、权利义务告知书、诚信诉讼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转普)。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整(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法院
(2022)苏0902民初6321号
江苏正易假日酒店有限公司、倪晟凯、邵风钢:本院受理原告阜宁县三灶镇双岗村民委员会与被告江苏正易假日酒店有限公司、倪晟凯、邵风钢委托管理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902民初632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该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或直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22民初1663号之一
闫茂堂、张云香:本院受理原告付道坤与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22民初166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沛县人民法院
(2023)苏1202民初1616号
泰州数字领海电影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数字领海电影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泰州市鑫海投资有限公司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现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04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2023)苏1202民初1245号
成丹丹:本院受理原告泰州瑞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送达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03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91民初1908号
何滕滕、李思宁:原告赵辉诉被告何滕滕、李思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告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1102民初1565号
镇江苏泵苏阀流体设备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镇江苏泵苏阀流体设备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
(2023)苏1202民初59号
顾正山:本院受理原告居亚梅与被告顾正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202民初5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2022)苏1023民初6354号
廊坊智泰科技有限公司:原告济南中盛兴业经贸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华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廊坊智泰科技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1023民初6354号民事判决书。现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宝应县人民法院
(2023)苏1003民初3581号
朱建锋:我院受理的原告魏玉冬诉你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扬州市新谊路与科技园路交叉口维扬经济开发区科技园2号楼)维扬经济开发区巡回法庭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2022)苏1003民初10318号
扬州维塔斯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原告扬州巍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扬州维塔斯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1)苏1003民初6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91民初1471号
张龙:木院受理冷延理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以及民事裁定书等相关材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22民初1666号
刘治国、朱春侠:原告郭方伟与被告刘治国、朱春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0322民初166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沛县人民法院
(2023)苏0991民初1253号
周伟:本院受理原告王逸伦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苏0991民初1253号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之日起15日。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00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23民初188号
尤培勇:本院受理原告戴华艳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023民初18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开发区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宝应县人民法院
(2023)苏0991民初181号
许龙凤:本院受理原告卞玉杰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苏0991民初181号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之日起15日。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10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22民初3682号
徐思想:本院受理原告朱雪廷与你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等相关应诉手续。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送达之日起15日内,并定于在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沛县人民法院大屯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沛县人民法院
(2023)苏0411民初2041号
谢文萍:本院受理原告张玉标与被告谢文萍租赁合同纠纷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411民初2041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2022)苏1081执恢299号
周飞:申请执行人许如根(仪征市融信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受让人)与被执行人周飞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对周飞名下位于扬州市江阳西路117号(万都装饰城)A1幢201室(不动产证号:2010007221,面积3132.37m^2)进行评估,确定市场价值为2501.82万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至本院领取评估报告,逾期视为送达。特此公告通知。
仪征市人民法院
(2023)苏0991民初428号
仇金其:本院受理原告祁燕与被告仇金其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2023)苏0991民初428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起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1203民初1160号
陆文友:本院受理李凯华诉陆文友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状、证据副本、权利义务告知书、诚信诉讼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转普)。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整(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24民初1715号
王书英:本院受理吕东胜、田秀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24民初17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24民初215号
程威:本院受理姚运输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24民初2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24民初210号
宋军:本院受理董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24民初21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24民初1610号
宋瑞:本院受理马文社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24民初161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如下:被告宋瑞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马文社偿还借款60000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22民初3832号
李欢:本院受理原告徐长硕与被告李欢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沛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22民初1273号
蒋守银:原告徐艳与被告蒋守银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22民初12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沛县人民法院
(2022)苏0411民初6150号
祝明星:本院受理原告辛怀纪与被告祝明星、常州天富物流有限公司、刘春雨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中,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411民初6150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上诉状及相关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2023)苏1191民初1号
李昆城:本院受理原告彭细妹与被告李昆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191民初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0991民初508号
朱艳:本院受理原告吴正洲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苏0991民初508号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之日起15日。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11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0991民初1941号
柏玉巧:本院受理原告陈秀珍诉你(们)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原告陈秀珍向法院申请进行伤残鉴定,鉴定事项:伤残等级、营养期限、误工期限、护理期限及人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苏0991民初1941号的选择鉴定机构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送达后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进行选择鉴定机构。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选择。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1102民初772号
镇江市振华地坪有限公司、周浩:本院受理原告常州市孙业运地坪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镇江市振华地坪有限公司、周浩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5302号
南京嘉立胜食品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杨荣财与被告南京嘉立胜食品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光华路41号)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3821号
常维:本院受理原告陈涛与你、马至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09: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俞家巷21—1号二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3913号
王中青:本院受理原告成道婷与你(2023)苏0104民初3913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09:30在本院第十法庭(逾家巷21号-1)开庭(遇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5573号
顾承功:本院受理(2023)苏0104民初5573号原告北京市永昌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法庭直播告知条款、开庭传票、证据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答辩、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30在本院第四法庭(俞家巷21号—1)开庭(遇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2民初705号
南京优仕健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葛周周诉被告南京优仕健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02民初70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02民初14453号
南京宝力豪健身有限公司、南京莘旗热潮健身有限公司、南京角斗士健身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胥翔诉被告南京宝力豪健身有限公司、南京莘旗热潮健身有限公司、南京角斗士健身有限责任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苏0102民初1445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