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_江苏法治报_2023年05月15日A06
日期:05-15
因浦口区龙华路地铁站地块(二期)项目建设的需要,征收人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于2023年3月8日作出《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浦政征字【2023】1号),决定对龙华路地铁站(二期)地块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征收部门为南京市浦口区住房保障和房产局。
征收工作开始后,经工作人员多方调查,始终无法获知部分被征收人的实际居住地址,并多次电话联系被征收人,但被征收人均拒绝露面,至今无法向其送达分户评估报告。为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现向被征收人韩秀珍公告送达分户评估报告:
一、浦口区公园北路5号603室的房屋
被征收人:韩秀珍
评估报告内容为:
1、房屋建筑面积:87.51㎡;
2、房屋结构:混合;
3、房屋补偿款:2141632元,装饰装修:46905元,附属物:8946元。
4、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在公告期满之日10日内,向原评估机构书面申请复核评估。
请上述被征收人在本公告期满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持身份证、房屋合法权属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前往项目征收工作现场办公点主张权利,并就征收补偿事宜进行协商。
特此公告!
联系人:滕衍凤
联系电话:18018070595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西水湾一期22栋门面房
邮编:211800
南京市浦口区住房保障和房产局
2023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