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苏0102民初4940号
李馨宽:本院受理(2023)苏0102民初4940号原告上海证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李馨宽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间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间为答辩期满后15日,并定于答辩期、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06民初16251号
哈尔滨市祥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安徽煦林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原告汶上县翔震石材制品厂诉被告南京园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及你两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两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0106民初162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6民初5312号
国药控股江苏有限公司、深圳银货通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敏生诉你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廉政监督卡、审判信息查询须知及民事裁定书等相关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南京市鼓楼区郑和中路20号本院第二十一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6民初703号
南京嘉泓洁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施红益:本院受理原告南京牧能电器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南京嘉泓洁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施红益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106民初70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生效。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6民初2358号
徐加圣:本院受理的原告印瑾诉被告徐加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庭第三十七法庭开庭审理(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郑和中路20号),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1111民初829号
吴铭霞: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市分公司与被告吴铭霞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111民初82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2023)苏1111民初1813号
芦建新:本院受理(2023)苏1111民初1813号原告朱妮快乐与被告芦建新抚养费纠纷一案,因其他方法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山湖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2023)苏0282民初1877号
安敬波:本院受理原告邵志良、管伟芳与被告安敬波、李刚、罗艳红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282民初1877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开发区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宜兴市人民法院
(2023)苏0324民初5401号
王言标:本院受理原告睢宁县盛源农业机械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当事人诚信诉讼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睢宁县人民法院李集人民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0106诉前调3720号
仝波:本院受理仝涛申请宣告仝波死亡一案,经查,仝波(男,汉族,1983年10月5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32419831005031x,原户籍地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上海路203号)自2016年9月走失后,至今下落不明,现发出寻人公告,公告期一年。希望仝波本人或知其下落的有关利害关系人与本院联系,公告期间届满,本院将依法判决。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6民初5147号
朱明忠:本院受理的原告杨耀岐诉被告朱明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庭第三十七法庭开庭审理(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郑和中路20号),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02民初1143号
徐州市菲利莱超市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徐州市吉雅德贸易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02民初1143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上诉须知,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2)苏0706民初10415号
张金粉、葛凤龙、贺长玲:本院受理原告杨有亮与被告张金粉、葛凤龙、贺长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苏0706民初104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同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2023)苏0902民初2057号
王金林:本院受理原告吉中兵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902民初205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速裁庭领取该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或直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