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法检两长同庭履职_江苏法治报_2023年05月15日A01
日期:05-15
本报讯(特约记者 徐红喜 蔡万勇)5月12日,省检察院检察长、二级大检察官石时态到江阴市法院出席省高级法院二审公开开庭审理的上诉人田某山抢劫一案庭审,听取上诉人及其辩护人意见,举证质证,发表出庭意见,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该案由省高级法院院长、二级大法官夏道虎担任审判长。
上诉人田某山犯抢劫罪一案,2022年11月24日无锡市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田某山于2021年8月21日傍晚,非法进入江阴市被害人周某某家中,将被害人勒死并劫走被害人佩戴的一条金色项链。经检测,该项链主要金属元素为镍、铜。无锡市中级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田某山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一审宣判后,田某山不服,提出上诉。
2023年3月9日,省检察院收到该案相关上诉材料后,决定由检察长石时态,第二检察部主任、三级高级检察官吕梅,检察官助理蔡万勇组成办案组办理该案。
受案后,石时态和办案组成员认真细致审阅了全部卷宗材料,审看了案发现场监控视频、上诉人历次接受讯问的同步录音录像等资料,形成了2.5万余字的阅卷笔录。同时,按照时间顺序,对自上诉人实施前科犯罪起至今的全部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梳理,制作成表格,通过时间表进一步厘清了上诉人产生犯意和实施犯罪的时间点、全过程,梳理出关键事实和争议焦点,进一步补充完善证据。
为了进一步查明案件事实,4月15日,石时态带领办案组成员专程从南京到江阴,仔细踏查案发现场、上诉人埋藏赃物、上诉人租住处等地,与侦查、勘验、鉴定人员深入交流,模拟还原案发现场和作案过程。查看现场结束后,石时态又马不停蹄来到江阴市看守所,对上诉人田某山依法进行3个多小时的提讯,详细了解案件事实,并深刻探究上诉人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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