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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江苏法制报

_江苏法治报_2023年05月12日A09

日期: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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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9版:中缝       上一篇    下一篇

(2023)苏0302民初1926号

潘海滨:本院受理原告陈秋妹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及证据材料复印件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十五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5:30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以上期间届满日是节假日的,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03民初1655号

董盼盼:本院受理原告蒋刘平与被告董盼盼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和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庭(扬州市邗江区汊河镇华扬西路580号)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2023)苏0282民初4521号

江西省嵘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宜兴市源茂波纹管有限公司诉你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无法查找,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民事裁定书、财报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丁蜀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宜兴市人民法院

(2023)苏0382民初4158号

于强:本院受理原告李引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3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邳州市人民法院

(2023)苏0213民初2179号

王刚、王志平:本院受理赵永强与王刚、王志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3)苏0213民初217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黄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11民初2083号

蒯富俊:本院受理原告沈才春、万杏花诉被告蒯富俊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简转普口头裁定、独任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2023)苏0213民初4881号

毛晓炜:本院受理的(2023)苏0213民初4881号原告戴冠群诉你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黄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03民初1731号

仇伟、华润置地(扬州)有限公司、润嘉物业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扬州分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周荣芬与被告仇伟、华润置地(扬州)有限公司、润嘉物业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扬州分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下午3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新第7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22民初466号

吴凤云:原告王丙仁与被告吴凤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22民初46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沛县人民法院

(2022)苏1191民初2892号

龚亮、龚三梅:本院受理原告赵建中与被告镇江爱相遇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第三人龚亮、龚三梅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因原告赵建中不服本院(2022)苏1191民初2892号民事判决,向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特此公告。

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03民初2952号

徐济荣:本院受理原告谢峥与被告徐济荣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合议庭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自公告登报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