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苏0902民初2223号
殷桂法、陶明玉:本院受理原告施杰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速裁庭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2023)苏0902民初2252号
邵宏伟:本院受理原告高新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速裁庭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03民初3849号
付晓梅:本院受理原告刘喜与被告付晓梅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和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道大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82民初598号
朱国然:本院受理原告许在行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82民初59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邳州市人民法院
(2023)苏0213民初372号
孙赵奇:本院受理吴海荣与孙赵奇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3)苏0213民初372号,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苏0213民初372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2023)苏1191民初969号
安徽正丰智能装备制造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希玛石油制品(镇江)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正丰智能装备制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10时3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镇江市新区大港银河路100号)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02民终1890号
宜兴市火彦教育培训中心有限公司、杨学林、贾雯雯:本院受理的上诉人宜兴市益环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张霞、原审被告宜兴市火彦教育培训中心有限公司、杨学林、贾雯雯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苏02民终189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为终审判决。
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苏0282民初2720号
赵秋云、北京简物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李立与你们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转换程序)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丁蜀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宜兴市人民法院
(2023)苏0302民初2292号
李传茂:本院受理原告周保君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及证据材料复印件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十五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15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以上期间届满日是节假日的,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02民初2361号
赵地海:本院受理原告赵丽娜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及证据材料复印件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十五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15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以上期间届满日是节假日的,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02民初1925号
赵兴元:本院受理原告刘建秋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及证据材料复印件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十五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2:30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以上期间届满日是节假日的,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