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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江苏法制报

_江苏法治报_2023年05月12日A09

日期: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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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9版:中缝       上一篇    下一篇

(2023)苏0213民初5296号

李培君:本院受理的(2023)苏0213民初5296号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市分公司诉你方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黄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2023)苏0902民初2269号

王赟:本院受理原告李达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速裁庭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12民初241号

刘勇:本院受理徐成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412民初241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91民初823号

吴千、徐强:原告祝宏清与被告吴千、徐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及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到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91民初333号

祁佳佳:本院受理的原告邵书凤诉被告祁佳佳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091民初33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81民初2334号

刘亚芳:仪征市人民法院受理原告马晓红诉被告刘亚芳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质证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仪征市人民法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仪征市人民法院

(2023)苏1091民初23号

潘琳:原告卞直芳与被告潘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完毕。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091民初2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不领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02民初26号

李新:本院受理原告李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02民初2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91民初9号

扬州绿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张明亮:原告扬州材管家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扬州绿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张明亮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完毕。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1091民初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不领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2)苏1091民初2455号

韩立红、贾健:原告扬州中集通华专用车有限公司与被告韩立红、贾健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完毕。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苏1091民初245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不领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2)苏1091民初2222号

卞斌:原告陈浩与被告卞斌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完毕。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1091民初222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不领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勘 误

2023年4月25日A、D版中缝“朱静、南京棕之淼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更正为“朱静、南京楾之淼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