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指导调解诉前止争_江苏法治报_2023年05月12日A06
日期:05-12
本报讯(通讯员 沈旭 唐威)近日,南通通州法院十总法庭庭长王蓓蓓收到了人民调解员的求助电话。通过法官靠前指导协助人民调解员,最终将矛盾化解在诉前。
2011年,原告孙某与被告朱某在通州区十总镇某村合伙经营一片葡萄种植园,但是双方并未签订书面合伙协议,仅口头约定经营费用的分担、收益的分配等。2022年下半年,孙某认为双方的合作已于土地租赁协议的到期而终止,要求朱某清场退出。朱某则认为双方口头约定的合伙期限无明确的终止日期,双方的合伙协议并未解除。
诉前调解阶段,人民调解员张建妃在相关事实的查明及法律关系的认定方面有些犯难,遂求助于法官。王蓓蓓就如何认定案件事实、适用法律关系和调解技巧等方面结合具体案例对其进行了详细指导,并同其一起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耐心调解。
调解过程中,王蓓蓓在认真听取了双方对案件事实的陈述后,耐心解释法律关系、诉讼风险,在法官的法理释明与人民调解员的情理疏通下,原本互不相让的双方终于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完毕,一起原本需要司法鉴定耗时费力的纷争就这样化解在前端。